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一、录用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
二、录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是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录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制、反对言行者;
2)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受审查尚未有结论者或虽有结论但不适宜录用者;
3)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国家财产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5)思想作风不正,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参与民族分裂活动者;
7)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者;
8)违反外事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0)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者;
11)近三年内因违犯党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12)近五年内被国家行政机关辞退者;近五年内被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四)至(九)款辞退者;
13)报考政法机关的,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1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
15)应届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者。
你问是否会查父母背景,严格来说会查的,但是这要看录用的单位来定,有些单位严格些会查,有些则不会查.但是如果你的父母有前科就很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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