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我个忙,我很着急。请高人指点,谢谢!问题如下:我在一家民营(服装)企业工作,截至今年七月满十年工龄。其中就签过半年劳动合同(07年7月1日至07年12月31日),养老保险也只是在07年的7月才开始办理。现在厂里效益不好,想辞职。用人单位能否将前几年没有给办的养老保险给补上,劳动法中有没有这个规定。向这种情况现在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