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赠予等关系在哪部法律中有涉及?

大家好!我被分到了拆迁办公室,我们这里采取货币还迁与房屋还迁相结合的安置政策。我不是法律组的,但百姓不可能将问题的性质分得很清楚,况且一个问题中往往包含多个方面,每天都有许多问题涉及到法律层面。设有法律组,但由于人手不够,他们只负责办理无纠纷的公证,不接受关于纠纷的咨询。
我平时挺关注法律常识的,对很多东西一知半解,但工作中可不能回答错了啊。例如:

问题1:甲92年从父母手中买了一所房屋,但未过户,只有父亲写的房款收据。现父亲已故,甲想将房本上的名字转到自己名下,负责公正的律师说干脆不提买房子的事,就算赠予,请甲的母亲和3名兄弟姐妹签字放弃遗产。但是甲的一个哥哥想借机敲诈,拒不签字,甲向我们咨询怎么办最合理。

问题2:一家兄弟2人,姐妹3人。兄弟二人都已婚,婚房是父母提供的,房产证上是各自的名字。90年时老父亲决定给兄弟俩每人盖所新房。先给哥哥买了地,约花了1千元,然后哥哥自己盖了房子,但房产证是老父亲的名字。(后来因家族纠纷,老母亲未给弟弟置办新房)。现在老父亲已过世,哥哥想把房产证公正成自己的名字,老母亲和姐妹都签字,仅弟弟不签,欲分一半。请问哥哥该怎么办?

问题:一家兄弟姐妹5人,由于矛盾,老父亲生前最后一份遗嘱上写明A房产只分给其中3人(简称甲、乙、丙),另2人(简称丁、戊)不得,遗嘱是私下写的未公正。老父亲去世后不久,A房产拆迁。律师给老父亲的遗嘱作公正,丁、戊均签字放弃A房产。但实际上,拆迁费约60万,老母亲得30万,所余30万由老母亲和5名子女均分了。现在子女之间反目,甲乙丙和老母亲要求丁返还其分得的遗产,他们有权利要回吗?

问题4:姐妹二人,妹妹出嫁离家;姐姐招了上门女婿,孩子随母姓。姐妹俩的娘家本来有一座院子2间平房,老父亲在世时,姐姐和姐夫在院子里又加盖了2间平房供自己住(院子都变成房子了),并另启一张房产证。老父亲去世后,94年姐姐协同老母亲将四间平房(分两张房产证)的户主全改成了自己,妹妹到现在才知道房产证被改一事。姐姐只同意分给妹妹一间平房,请问妹妹该怎么办?律师比较忙,只大概听了一遍,说已过了诉讼时效,但妹妹不服。(假如院子未被姐姐盖成房子,拆迁中院子的价值和房子是均等的)。

问题5:双方老人都在世,想把一处房产过户给某一子女,需不需其他子女签字?(这个我知道是不需要,但我不知道依据什么法条来的)

问题6:父亲去世,母亲想把房产转给其中一名子女。是不是这样:例如房产价值50万元,子女共4人,老母亲只有权处分一半房产,另外一半由老母亲和4名子女共同享有。要把房产转给某一名子女,该子女需要付给其他子女每人5万元才合法?

谢谢各位!感谢啦!

1、甲之所以想算赠与而不是买卖,关键在于想避税!所以调解为上,出动家里人攻心。弄大了,对簿公堂撕破脸皮了,事就更不好办了。况且真翻脸了的话,又有赠与,又有买卖,到了法院,偷鸡不成反蚀把米!如果哥哥再说收据为伪造,嗬嗬,案子审结完早着哩。
2、弟弟要一半是不能成功的,最多只能要求1/12。
3、没有权力要回,当时拆迁款的分配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没权力要回。
4、也就是得一间吧,没什么问题。
5、物权法、民法通则。
6、是的
问题太多了,后面说的有些简单,若有问题可单击我姓名处查找方便的通讯方式详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27
问题一:哥哥有收据,即能证明买卖合同成立(收据为真)哥哥拥有房屋说有权,可以直接申请过户。

问题二:父亲遗嘱已经表明丁戊没有继承权,后丁戊又主动放弃实体权利,即丁戊没有权利分得遗产。所以他们有权利要求要回遗产。

问题四:因为妹妹现在才知道事情所以其未过诉讼时效。父亲的一份应由母亲姐妹三人应该平分遗产。但其母请与其办理过户应该认为母请将自己的那份留给姐姐,所以妹妹分得一间较合理。

问题五:不需要,因为私人有依法处理自己财产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物权法上有可以读读)

问题六:你的分析是正确的,真聪明。

回答的好辛苦啊!!!给分吧!你的第三和第四不是同一个问题吗???
第2个回答  2009-03-27
问题1 先调节 经法院调解下 一般情况 经法官一吓唬 基本上就搞定了

问题二 这种情况合法而不合理,弟弟可以分到 12分之1的房产

问题3 没有权利要回

问题4 未过诉讼时效

问题5 属于 赠与 问题

问题6 是的
第3个回答  2009-03-28
问题1:有收据,他不过户可以起诉他
问题2:弟弟没权利,婚房是父母给的,是赠于哥哥的.
问题3:没有权利.
问题4:未过诉讼时效
问题5:不需要,房子又不是孩子的.
问题6:你说的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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