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3月21日加入本公司的,公司是三个月的试用期 而且公司是这样规定头一个有工资不开,到第二个月开第一个月的工资,直到离职后工资结清;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 6月份试用期过后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因为有病不能继续工作我于09年2月10日和公司办的离职,但工资冻结,原因没有履行完劳动合同,我知道我离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但我想知道的是,从我签定劳动合同以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 因为公司没有注册所以保险一直没上,这样劳动合同我还需要履行吗?还合法吗?急急!100分 悬赏!
公司是零售业的 一大型购物广场 .不知道我以上描述的情况 对我有没有利! 如果我想申请仲裁 都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有把握赢吗? 没履行合同工资可以全扣 还是需要怎么样赔偿!全扣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