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的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扩展资料: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帐户,则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金额,公积金转移到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公积金转移办理时职工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工应将以上相关材料,提供给在北京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
以下为离职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流程,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同城转移
一、办理材料
书面材料:注明新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新单位公章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一份(单位封存户需提供)
二、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也在资金中心开户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三、办理地点
单位封存的,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转移
集中封存的,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建行朝阳支行三层)办理转移
四、办理流程
Step1: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
Step2:携带资料办理
五、办理费用及受理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
受理时间:1 个工作日内办结
异地转移
一、办理材料
书面材料:注明新单位名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新单位公章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申请书》一份(单位封存户需提供)
二、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
三、办理地点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办理流程
Step1: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
Step2:携带资料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Step3: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Step4: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五、办理费用及受理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
受理时间:1 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温馨提示
可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办理
具体网址可点击链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以上信息来源: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所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开户及缴存手续。
本人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证明,管理部同时在缴存证明上为职工提供建设银行转账账号。
迁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在当地的缴存款项划转至管理部提供的建设银行转账账户内。
职工在本市的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