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扣除的,也就是调增 (一) 资本性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五)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七)各种赞助支出 (八)贷款担保 (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十)除上述规定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1、贿赂等非法支出;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3、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 4、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补充: 可以扣除的,也就是调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二)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规定的标准计算扣除。(四)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规定标准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五)除规定外,其他项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 追问: 属于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项目怎样调 回答: 已经包括在上面了啊。 追问: 哦,明白些了。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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