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当下处在转型阶段的国家而言,经济的高速发展已历20多载,维系一个社会齿咬缝合的秩序机制,也部分地被经济生活的洪流冲击、破坏、修正、改变,呈现出迷失、冷漠、失范的消极一面。在这一大背景下,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所遭遇的类似碰撞自然也更为激烈,发达经济之下的社会规范重建,也更易破茧而出。中国政府近年来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概念,意在为一个经济社会的前路寻到良性发展的方向,而广东提出“现代公民教育”的命题,本质上自然是要指向一个契合现代国家的“公民社会”
概念,这同样是中国社会转型方向的另一重严重关头。而广东倘若能在这一番努力中,澄清公民的概念与教育的内容,则可以回答好“怎样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历史提问,更可以再为民族之前进立得首功。
“公”与“民”,是中国自古便有的文字,但二者合在一处成为一个词语,却并不久远,而且还是接受日本转译西方概念而来——大致是指能够参与公共权力之行使与监督的国民。可见,国民并不是公民的同义词,公民强调一种对于“公权力”的参与,本质上已然是一种资格。因此,法国的贵族青年托克维尔,困惑于祖国的革命与杀戮,漂洋过海来到新大陆进行制度与民情的考察,回国之后写下经典名著。他的目的,便是要告知自己的同胞:什么才是公民。
如今,我们远在东方的人显然都已经熟知:现代公民,首先只能来自这样一种成熟的公民意识——清楚地知道自己应有的基本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并以社会正义为原则,关心并热心参与公共事务及改造社会。可见,公民不是巧取豪夺的霸王,也不是独善其身的隐士,更不是唯唯诺诺的臣民。那指向公共领域的权利与义务,是公民的崇高之处与价值所在。中国要建设一个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现代国家,需要的便是这不避义务不弃权而令公共事务真正成为众人之事的现代公民。
如此,我们的现代公民教育,也必然是彰显公民权利、恪守公民义务的教育,两者不可偏废,偏废便绝对导致异化。所以,我们理解这“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准则,也理当自觉从这权利与义务并重的角度去解读。
倘若只是狭隘地以为这其中只有单向度的义务要求,那是难以教育出“现代公民”的。
爱国,是一种对文化共同体的认同。它如此深刻地烙印在每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公民内心,所以当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家国荣光与民族自豪。战场上的赴汤蹈火、马革裹尸是爱国,讲坛上的痛批腐败又何尝不是爱国?爱国是一种义务,所以才有人喊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爱国更是一种权利,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宪法予以保障的自由与权利,来表达他们对于国家前路的思考与建议。正是因为对于祖国有深厚的爱,所以才不当有止于仅仅言爱的肤浅。非典肆虐之时,钟南山不唯权威不唯上,坚持真相,是为爱国。这是一名合格的现代公民。
守法,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而法治社会的建设,不折不扣地是一项规模庞大、需时长远的公共工程,而中国目前显然正处在这一工程的关键时段上。身为公民,自然应当知法守法,这是第一要义。而依法伸张权利、以法监督公权,也是一个法治社会里值得大力倡导的“守法意识”。不惧社会惯性,不怕维权艰难,发起“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是一名合格的现代公民。
而诚信与知礼,既是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优良传统,又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和谐要素,这其中有怎样的权利与义务结合,又将能够怎样发力于一个公民社会的成长,也许同样是我们需要去思考与探究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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