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合理合法的强拆需要哪些批文或程序

一.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无法签订补偿协议的,如须使用强拆手段的,行驶强拆需要哪些合法有效的政府批文或一系列步骤及程序? 二.据了解1.拆迁方申请裁决的通知书;2.拆迁方申请行政裁决的告知书;3.行政裁决批准文件(经核实,该行政单位不承担批件的法律纠纷);4.听证通知书;5.行政强拆告知书。以上步骤是健全合法的强拆程序吗?三.是否可以对只送达行政裁决书的拆迁户实施强拆?在此感谢各界人士的关注于解答!

  强拆的法律前提条件:
  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
  1. 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
  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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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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