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朋友用其亲戚的房产证做抵押在我处借款2万元,写了简单的借据,没有公证和到房管部门做房产抵押登记,后来还款时间到了,可朋友却迟迟不还钱,后来得知朋友拿亲戚的房产证来抵押借款,房子主人并不知情,当时只说拿去办理什么证件,借剧上有房子主人的印章当时写借据时也不在场也没有房子主人的签名,而且借款人写的是房子主人,我想问下,如果朋友不还钱我可以起诉要求用其房子抵债吗,或者起诉要求朋友还钱。急等!!!
另请教下,利息1分5属于正常范围吗受法律保护吗?借据还写了如果到期未还利息反倍,这个法院支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