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3-27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从2008年2月1日开始,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
二,工作七年的补偿金是七个月工资.
1、按照《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41号中提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并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关于经济补偿金需要分段计算。
2、我认为从你的表述来看,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第一段从2001年7月到2007年12月31日(只要你能证明你是从这时间开始工作的),共6年5个月,按照《关于公布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结果的通知》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算,所以共7个月经济补偿金。
3、第二段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月30日,共1年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所以是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加上我说的,单位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是3个月的赔偿金。
4、综上所述,单位需要支付你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个月的赔偿金,共10个月工资。
2001年7月到2008年7月 7个月
2008年8月到2009年1月 不满半年半个月
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 1个月
失业金有6年*2个月的 总工资*40%*12=?自已算,
公司不给先和公司调解,不行找个律司申请劳动仲裁。
平均工资指的是2009年3月到2008年3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 公司扣的自己交的那部分
第2个回答 2019-11-26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你说你是违反了单位的一些相关规定单位才跟你解除知合同的,根据上述条款,单位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但单位于你合同到道期后一年月内没跟你续签合同,违法不签合同单位要从08年12月11日到2月期间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第3个回答 2019-07-18
能拿到。
没有正当理由不续签合同的要支付给职工补偿金…………很繁琐,你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反映情况。
注意留好你在这个工厂工作的一切证据
第4个回答 2009-04-08
补偿金08年后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之前的按照劳动法及当地的相关法律在执行,未签订劳动合同从08年2月份至09年一月份补发12个月工资,突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一个样的代通知金,08年以前的根据当地的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