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09年2月份来到一家网吧当收银,刚来找工作时,老板说工资一月1000,干的好会加,包住不包吃,每天12个小时,假日上班,没加班费,吃饭时间都在工作。我们刚毕业不久,想做与电脑有关的工作,同意在这上班。昨天 老板问我后回复说:《要不要做满一年,一年后有1000元年终奖,而且从这个月工资发1100到年终,如果不签一年合同的,不管做多久,即使到年底11月份走的工资也只是1000,不加工资,平常八小时后超过4小时的、假日、国假都没加班费,还得要上班哦,如果国假请一下假可以,还得看网吧同事情况决定,不能经常请的”》。原本刚来的时候说是干的好就加的,没想到即使干了半年多工,没签一年合同者工资不加一分钱,国假还得上班哦,还不确事实春节上不上哦。。。我查过劳动法,说他这是违反了劳动法的第三十六条的,他狡辩说收银属于商业,不是工作,工作条款就不同。。。。老板有没有违法了商业法呀?我该怎么和老板理论呢?有没有有心人帮我回答一下,老板有没有违法了商业法呀?我该怎么和老板理论呢?我不能懂法被老板欺骗的小女孩,谁能救救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