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在国内销售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可向经销商索要查看“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这份证书是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的,证书上注明进口食品包括生产批号在内的详细信息。只要货证相符,就能证明该食品是真正的进口货。购买时,最好选择大型正规商场,因为有购物发票,有利于维权。

进口食品,指非本国品牌的食品,通俗的讲就是其他国家和地区食品,包含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并在国内分包装的食品。

对于消费者而言,最直接辨别食品是否为进口食品的方式就是看有包装上有没有标注“原产国”。而通常人们会以商品条码是否为“进口条码”区分,这是一个判断的误区。因为商品条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具有唯一性,并全球通行,它只表明该商品的注册地,不代表产品的实际生产地。

扩展资料:

随着进口食品越来越受国人的青睐,经调查,国内进口商、经销商竞相向国外厂商进口食品。

对于进口国外食品,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定额才能完成,这对很多区域进口商、经销商而言,都面临着同样一个问题,区域所需求的进口食品数量达不到一个货箱的数量,无法从国外进口,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国内进口商、经销商只能从实力大的进口公司购买,以较高的价格购进然后以同行价格售出。据区域进口商、经销商反应:以这样的方式销售进口食品,只能赚取很低的一部分利润。

就许多区域进口商、经销商面临的同样问题,国内兴起了全球组货业务。全球组货,简单地说是指将多个区域进口商、经销商所需的较少食品组合在一起装到一个货箱,以达到一定的数量,完成进口。从参与组货的区域进口商、经销商中了解到,全球组货业务给他们提供了实用的进口渠道,并且减少了产品成本;增加了产品利润,是一种适用性和灵活性很强的新型进口方式。

中间商服务角色的出现:

随着全球组货业务的开展,出现了服务于全球组货业务的中间商。中间商将需要组货的区域进口商、经销商所需货物统一起来向海外厂商订货并组装,然后进口至中国。中间商还可将各个区域进口商、经销商的货物发送到各个区域,完成各区域进口商、经销商进口货物的整个流程。

意义:

全球组货业务为很多区域进口商、经销商带来了便利,也大大降低了进口食品的成本。这在很大的意义上,降低了进口食品的售价,让中国消费者能更快的接受进口食品,享受实惠的进口食品;也使进口食品的市场日益扩大;消费平民化。

参考资料:进口食品-百度百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按照国家规定,凡是经过检验检疫后进口的食品都贴有正规的中文标签,标签的内容不仅要与外文内容完全相同,还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成分、净含量和固体物含量、原产国家或地区、商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在中国境内的总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等。如果买到的所谓“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在原材料使用、加工过程、储存、运输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可向经销商索要查看“进口食品卫生证书”。这份证书是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的,证书上注明进口食品包括生产批号在内的详细信息。只要货证相符,就能证明该食品是真正的进口货。购买时,最好选择大型正规商场,因为有购物发票,有利于维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8-03
可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查询:
以下供参考:
进口食品报检指南(20070122)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食检处 点击数:1870 更新时间:2007-1-25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标签审核申请表(3份)、中文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备案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栏目查询。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绿证),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接受检验检疫。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标签豁免证明》、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如原产地证、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等)。

三、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同时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备案,并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栏目查询。中文标签样张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制作。标准可在“食品检验检疫”中“相关标准”栏目查询。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

四、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第3个回答  2015-04-18
可到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查询:
以下供参考:
进口食品报检指南(20070122)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食检处 点击数:1870 更新时间:2007-1-25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报检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标签审核申请表(3份)、中文标签样张(3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备案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栏目查询。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绿证),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接受检验检疫。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标签审核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标签豁免证明》、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如原产地证、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等)。

三、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同时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备案,并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首页 > 检验检疫 >食品检验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管理栏目查询。中文标签样张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制作。标准可在“食品检验检疫”中“相关标准”栏目查询。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证明书》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

四、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第4个回答  2015-01-08
进口商检卫生证书、中文标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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