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租金交了半年,但签合同时规定要“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半年的房租,如未及时交付,立即交房搬走”。如果第五个月没有交下半年的房租,第六个月能不能住?能否住满这六个月?求解。
请问,承担的是什么赔偿责任?住第六个月是不用赔偿的么?
意思是说拖延到第七月,你既未缴纳房租也未搬移,影响下家入住,所以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