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农村)现有房屋两处,土地使用证姓名都是我的,现牵扯到分家的问题,需将房屋过户给我的儿子,公证处说不可以公证,(因为是国家的土地)请问这种问题怎么办理?到哪个部门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急!急!!急!!!
以重庆市城口县农村宅基地房屋过户为例: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要求,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
1、依法继承;
2、分家析产;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继承的,提交继承相关证明材料;
(2)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3)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上述要求,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允许擅自转让买卖的。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因高山移民安置、地质灾害影响等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请到房屋所在地乡镇国土工作人员处咨询办理。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参考资料: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农村宅基地建房过户 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可以直接办理宅基地过户,向村委会发起申请,再报国土资源局进行调查、办理。
农村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所需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宅基地房屋过户需要走的流程:
1. 准备好相关过户的申请资料;
2.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委会发起申请;
3. 村委会审核后再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4. 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对审批公示十五日;
5. 由所报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
宅基地转让了,就不能再申请了。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要满足以下2个最基本的条件:
1、卖方与买方同为本村村民;
2、买方家中没有宅基地,且符合建房条件。
宅基地过户程序: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土地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房产证去发证部门过户。
农村宅基地过户流程:
当农村宅基地符合上述买卖条件后村民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转让给他人,只是在转让时仍需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具体农村宅基地买卖的必要程序为: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更名双方必须为同一村集体的村民 这里需要具体解释一下,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是归村集体的,村民的更名过户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发放给本村村民居住使用的,一个村的宅基地有限,只能满足本村村民的居住,因此更名双方必须是同村村民。
更名双方年满18周岁 这一条很容易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18 周岁后为成年人,有完全行为能力。所以更名双方必须为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
1、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的行政法规、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在实践中,主要是依据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条例来进行申请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要根据各省自己的规定来办理。
参考资料:农村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