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离婚已再婚18年后,以已成年的儿子为名向男方(前夫)所要财产,有没有法律依据?

夫妻双方于91年离婚,有一男孩随女方抚养,根据裁定书财产与抚养费双方无任何争议,当庭和庭后执行结案;现如今女方以孩子(已满18岁)名义提出向男方索要巨额财产,是否有法律依据?

没有,这简直就是不可能的事
当时已经协议好了的,就算想再要的话也只能私下和男方协商,上法院的话,法院一般不支持,只会调解,调解不成就判女方败诉。而且前提还是子女未成年。

现在子女都成年了,父母就没有任何抚养责任了,所不不能再一次为依据来要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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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17
没有依据

参考资料:http://chasten4.blog.enorth.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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