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一下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

如题所述

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于新法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

4、政策执行不力。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

5、变法派内部分裂。

6、保守派强烈反对。

扩展资料:

1、变法成效: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

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

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

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2、变法弊端: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

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3、王安石简介:

王安石(1021年12月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山,汉族,临川人,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

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追赠太傅。绍圣元年(1094年),获谥“文”,故世称王文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变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王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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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5
  在大宋王朝积贫积弱的情况下,王安石不怕世人反对进行变法,其富民强国的目的不容怀疑。他不是那种以变法为名博取名利者,也不是那种“公私兼顾”的改革者。但是他的改革为什么会受到那么多同样为国为民者的反对,最终以失败告终?重要的原因是变法的动机与效果不一致

  也许是年轻时读过一些抨击王安石的文章、小说,也许是对苏东坡、司马光诸君太崇拜了,我对王安石的印象一直不好。以后年长一些,明白了看待历史人物应该看他们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像列宁这样的革命导师都在称赞王安石的改革,我也不该对王安石有偏见。但我不明白的是,既然苏东坡、司马光也是一心为国的正人君子,为什么要反对王安石利国利民的改革?君子之争不会是由于私利或个人义气,其原因又何在呢?

  近日闲来无事带这个问题“活学活用”地去读书,终于“立竿见影”地有了效果。尽管王安石被称为“拗相公”,不注意生活小节,性格又怪点,但无论从个人操守还是文才来看,都应该属于英才之列。在大宋王朝积贫积弱的情况下,他不怕世人反对(“三不置”精神)进行变法,其富民强国的目的不容怀疑。他不是那种以变法为名博取名利者,也不是那种“公私兼顾”的改革者。但是他的改革为什么会受到那么多同样为国为民者的反对,最终以失败告终呢?

  毛泽东主席曾精辟地论证了动机与效果的关系。动机与效果应该是一致的,如果效果不好不能说动机是好的。如果一个人想为别人赶走头上的苍蝇,用棒子去打苍蝇,把人打死了,能说动机好吗?王安石读书破万卷,但这点道理没弄明白。他提出并实施了不少变法措施,可惜动机不错,效果并不好。

  王安石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青苗法,即由政府以低于私人利率的利率向农民贷款,农民以地里的青苗为贷款抵押。王安石在当地方官时这种作法效果不错,在陕西推行时也颇受欢迎。但当推向全国时,却引发了灾难性后果。各地都有固定的贷款准备金,上级下达的任务是要全部贷出去,并完成百分之二十的增值。有了硬指标,官员们就要用硬手段。他们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将之分为不同等级,各自要承担不同的贷款额度,而不论你是否需要。同时,为了保证还贷,又让富户与不同等级的农户结为利益共同体,由富户提供担保或抵押。青苗法实行后连年自然灾害,官员逼债,农户纷纷破产,连富户也无法幸免。这岂不是祸国殃民吗?

  均输法与市易法目的在于平抑物价,抑制大商人对百姓的垄断与盘剥。但这项政策的实质是用官商代替民商,岂不知官商比民商更坏。一来民商之间还是有竞争的,垄断程度和能力有限,盘剥程度也有限,但当国家垄断了市场、货源、价格时,其盘剥的对象扩大到民商和百姓。

  在这种新法之下,政府官员控制了批发与零售业务,普通商人无论大小要做生意先要经过官员的几道审批关口。交易费用由于贿赂官员而大大增加了,物价上涨不说,许多商人无法经营下去,工商业凋零。除了掌握交易权的官员致富之外,对整个社会和百姓又有什么好处呢?

  再如免役法,用交钱代替差役,而且原来享受免役待遇的官户、城市居民、女户、寺观、未成丁等也要交纳助役钱,只有城市六等以下、乡村四等以下贫困户享受全额免纳的优惠。又规定在定额之外,各路、州、县可带征百分之二十的免役宽剩钱,以备灾年免征备用。这个法看上去很美,可以减轻农民负担,使他们专事生产。但在执行中,不少地方官把贫困农户提高到四等以上,城市贫民户提高到六等以上,让穷人也交免役钱。因为确定贫困户等级的权力由官员掌握,当然可以说你不贫困就不贫困,贫困也不贫困。何况,百分之二十的免役宽剩钱又为官员任意增加免税钱的征收开了一个合法的口子。结果免役法引起富人和穷人的一致反对。

  任何一种新法,甚至总体上利大于弊的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都可以成为官员鱼肉百姓的口实。王安石的变法的确增加了财政收入。

  实行数年后,全国财政收入从宋初的1600多万贯增加到6000多万贯。史书评论“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但这种以民穷为基础的国富难以持续,社会怨声载道,民不聊生,仅仅是财政收入增加,又有什么意义呢?

  王安石与苏东坡、司马光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正在于王安石看到的是自己的动机绝对崇高,财政收入也增加了,而苏东坡、司马光看到的是新法执行的种种问题及实际社会效果。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结论截然不同,矛盾当然无法调和。

  王安石的变法最终失败了,其原因除了遭到上层官僚集团顽固的反对之外,重要的一条是在执行过程中的扭曲。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员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官员就拼命敛钱。无论哪种措施当初的动机有多好,执行的地方官员都可以把自己的私货塞进去。

  政策在执行中违背了初衷,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今人在评论王安石变法派和苏东坡、司马光反变法派之间的是非曲直时,都认为,反变法派中都是一些君子,而变法派中除了王安石之外尽是一些小人。王安石得不到朝中重臣的支持,只好找那些急于上进的新人。这些人不仅缺乏经验,而且把变法作为进身之阶,参与变法动机就不纯。王安石的重要支持者与助手,如吕惠卿、章敦、曾布、蔡卞、吕嘉向、蔡京、李定、邓绾等,都属于人品不正者,其中绝大多数以后进了《宋史》的奸臣传中,其中蔡京之臭名,大概没人不知道。用一些人品不好、胸怀私心的人进行变法,再好的设想也没用。

  从更深层次来看,封建社会的官场腐败是必然的。“千里来做官为的吃和穿”,“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他们当官的目的。大宋王朝从上至下都烂透了,靠这样的官员去实施新法,新法只能成为他们的又一条生财之道。任凭王安石有几不畏,也无法改变这种官场现实。可惜王安石在制定新法时根本没考虑到这一点,把官员都想象成像他一样为国分忧、为民请命的清官。

  历史上的改革大多失败了,变法者下场也不好,这是封建社会的腐朽性决定的。变法毕竟是要巩固而不是消灭封建制度。这就注定了变法与变法者的悲剧结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07-16
不知你是干什么用,有两种回答的方法用在不同的时候:
一、考试或适合上学有关的情况:
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导致以司马光为首的地主阶级的激烈反抗而失败。这在教科书上多有所述,这种提法最早是列宁同志说的。
二、除了上述的情况:
因为变法内容导致的极度严重后果而失败,有些学者甚至认为北宋之所以过早的灭亡也是由于这次变法,现一一解释:
1. 青苗法:这本来是这好法,即使有20%的高利贷。但丰年时尚好,凶年时官府为了减小自身破产的风险(官府破产的后果不必说了吧)和承担责任的风险,只有逼迫农民。时农民根本没法得到贷款,得到了也还不了。结果只有变卖家当、卖儿卖女。最后导致了地主兼并土地的速度迅速提高,农民大量离开土地。而偏偏王安石变法时十年九凶,后果自不必说了。
2. 均输法、平准法:均输法是指命各地将贡税改为特产,以当地平均价格计价,而后官府再命其运到指定地点高价出售,牟取利润。平准法是由有国家设立平准官,垄断天下货物和价格,贵买贱卖。以上导致了北宋金融市场混乱,民间经济活动能力迅速萎缩、商人的大量破产。当然,国库迅速充盈了(这就是所谓政绩)。
3. 市易法:主要就是国家垄断价格!本来小农经济市场就已经艰难,国家再一干预,经济秩序全乱了!后果同第2条。
4. 募兵法:这在战时是好方法,在和平时期好坏参半,加之政治因素,就绝对是个坏办法了。再加上政府募兵只是因为想出很少的军费,因此军队的经费根本得不到,军队状况更加窘迫了。另说两句,军队改革是要花钱的,只是说改革后也许会少些,但并不是说一开始就不给钱。后果:募兵制并没有使北宋军队的战斗力有任何上升,反而使之下降的更快。
5. 用人问题。看看后世的史书,变法人员(主要支持者、实施者、助手等等),除了他本人以外,统统上了奸臣榜。用人如此,不用等到变法实施就差不多知道后果了。
第3个回答  2006-07-16
王安石变法之所以失败原因很多,例如操之过急、新法本身也有问题、用人不当等等。我个人认为用人不当是主要原因。王安石本人,当时的评论就说他是:狷狭少容,这个评论是很恰当的。他又任用非人,结果弄得一团糟。例如:青苗法中规定,春贷秋还,本钱1000文还时加利息300文,利息很重。王本人急于出成绩,他所用的人为了讨好他就强令百姓借款,而百姓本来因为利息太重是不愿意借的,结果天怒人怨。当时司马光、韩琦等重臣都是不赞成新法的,他们当然不是因为象教科书中所说的“保守”才不赞成新法的。C
第4个回答  2006-07-19
没有监察,没有助手,没有群众基础,没有长期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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