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的规定吗?或者说”在你提出辞职申请后一个月才能离开公司”公司的规章制度上有”员工离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这一条,那我可不可以今天提出申请明天就不想来,可以吗?会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后果?公司根本没有和我签任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法还有公司现在规定早上7:45前必须打卡,过后算迟到!八点正式上班,中午12:00-13:30休息,下午13:00-18:00,是不是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呢?我在上海,那也就是说我可以直接走人喽,不需要负任何责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