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我大姨在地里面被男子打了,要怎么处理,找大队还是去法院,如果调解不了怎么办

嗯,是起诉还是怎么?我不太懂法律~如果说的好的话我给追加50分的,顺便说下我大姨手部骨折,已经去医院包扎打上石膏了,这笔费用是不是对方应该出?

1、“要怎么处理,找大队还是去法院”:
(1)先报警。
(2)报警后向派出所申请司法鉴定。
(3)如果是轻微伤:可以让派出所或大队调解赔偿、让公安给对方治安处罚(罚款或拘留);如果是轻伤及以上:大队无权调解,只能是轻伤时赔偿你们可以自行协商或请公安调解、公安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时刑事部分也可以你们协商和解(不能再找大队了);如果是重伤:只能是民事赔偿部分你们双方协商或请公安法院调解,但刑事部分不能协商也不能调解了,只能等法院判决。

2、“调解不了怎么办”:
(1)轻微伤时: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轻伤时: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要赔偿。
(3)重伤时:等公安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判刑,你们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3、“这笔费用是不是对方应该出?”:应该,不仅是“这笔费用”,对方应赔偿的还有:
(1)全部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所有治疗费用。
(2)误工费:你大姨一段时间内不能工作的误工费用赔偿,你大姨有工作有工资收入的按工资X误工天数,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护理人员的收入X护理天数。
(4)交通费:去医院时的来回车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院的意见确定

4、另外,除了赔偿外:
(1)如果是轻伤:你大姨除了可以要求以上赔偿外,还可以请求公安立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或者是由你大姨自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告对方打人,请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以上赔偿。
(2)如果是重伤:公安应当立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5、“民事纠纷”:如果你大姨是轻伤及以上,就不只是“民事案件”了,而是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5-16
先通过大队调解,医药费那人要全部负责,只要你大姨没有过错,调解不成的话,就做个伤残鉴定,起诉他
第2个回答  2009-05-16
先报警吧,即使公安部门不作为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处理,但起码也能证明该男子的侵害行为,防止其事后抵赖

然后你们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等费用
第3个回答  2009-05-16
建议先到派出所报警,由公安机关作一个伤残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如果构成轻伤就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只构成轻微伤,则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依据轻微伤证明材料到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用 各地不等,反正在重庆是伍佰元):

1,如果仅仅是轻微伤,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条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你们就起诉。
2,起诉的证据你们准备:
(1)派出所的报案记录和调解材料(这个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递交《取证申请书》,写明证据所在地点,承办的是哪个派出所的哪个警官,纠纷发生的 日期,由你案件的 承办法官到派出所去取证)
(2)公安机关作出的伤情鉴定书,可以以此要求赔偿鉴定费,并以此证据证明你们的 伤情(鉴定 书上有拍的伤情的照片)
(3)到医院看病的 医疗费用的 清单,以上面的 数据要求赔偿医疗费用。
(4)每次去医院看病或者换药的车票,结合病例上面书写的 复诊的 日期,要求赔偿就医交通费。
(5)根据医院开的休息证明时间,结合你们当地的规定,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生活费。
(6)当然也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证据规则》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参考资料:《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4个回答  2009-05-16
建议先去派出所报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派出所的处理案卷可以作为起诉时的证据)。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5个回答  2009-05-16
可以报案。在民警协调下处理。
去司法鉴定中心验伤很重要。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医疗费 营养费 护理费 抚养费 他都得出 一大笔钱呢。
民事直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
不过最好请个律师 否则你们不会算要多少钱 反而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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