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科毕业后工作了1年,接着再考取了全职研究生,现在又毕业了,请问研究生期间3年算工龄吗?我新进的单位是上海政府机关,去做公务员.
我查到浙江广东和其他好多地方都有专门地方文件明确规定是算的,不知道在上海机关单位算不算?
请问如果算的话,具体的政策文件的名称或编号是哪个?上海有发过这方面的文件吗?谢谢!不胜感激!!
网上相似问题有回答算,也有回答不算的。我就是想找出那个具体的政策依据,衙门里还是用文件说话硬!
我知道教育部90年发了个文件“教高字〔1990〕001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是:
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现在问题就出在对这个“在职人员”的理解上,有人说只有单位委派带工资去读书的才算“在职人员”,在职工作时考上后辞职去读书的不算“在职人员”,有的说只要工作时考上即使辞职去读的也算工龄。现在衙门里就有这两种说法,自己都搞不清,不知有做人事的达人知道定论吗?
如能摆出政策或文件依据更是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