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甲从乙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上标明该钻石戒指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被经营首饰的好友告知该钻石为人造钻石。2005年3月,甲赴美国留学。2007年3月,甲回国,经鉴定,该钻石为人造钻石。甲遂找乙店交涉,不料,乙店已于2006年12 月与丙首饰店合并为丁首饰公司。甲能否向法院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为什么?甲的权利该如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