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一个月工资合理吗?

我是07年8月来的公司,但是到08年6月1日签的合同,现在要辞退我!

分两种情况:
一,单位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有以下情况,单位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并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简单的说,如单位无任何理由解约,要支付你5个月的工资。
如有需要提前30日的理由(第四十条),要支付你3个半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没给你买社会保险的,可要求其为你补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4-28
关于要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如果公司是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而补偿金的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补充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09-04-28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补偿你从07年8月至你离职的经济补偿,合计成2个月工资。

这个合不合理,看公司与你解决劳动合同是出于什么原因,还有你在公司工作了多久?

如果你并未违反法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单方面与你解决劳动合同,就要支付你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你先了解清楚你工作了几年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4-28
当然不合理,至少三个月的工钱。劳动法规定的
第4个回答  2009-04-28
合同是否到期? 到期前一个月解除合同,给以个月工资合理。

如果未到期,例如签一年,但才半年就解除,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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