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30
一楼所说《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部令第70号)已废止。
新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部令第104号)现已修改为: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2个回答 2009-04-30
节假日延期!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你可以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要求交管部门尽快作出责任划分
第3个回答 2009-05-03
一般事故,根据案件需要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需要10到30天左右认定责任。
节假日不计算在内。
第4个回答 2009-05-09
一般节假日不算里面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