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和姥姥有5个子女,我妈是老大,后面是三个阿姨(其中一个已死)和一个舅舅。姥爷已死,剩下姥姥和一套现居住的房改房。姥姥不久前查出癌症晚期,需要钱治疗。因都负担不出巨额费用,舅舅说把自己一套商品房卖出,其中一部份还房贷,一部份留给儿子结婚,然后剩下的给姥姥治病,条件是姥姥现居住的房改房必须归他家所有。如果治疗费用不够,我妈和阿姨就必须再分摊。其中大阿姨长期吃低保,二阿姨离异,条件都不好,剩下就是我妈。因为姥姥最喜欢舅舅,一直都是偏帮舅舅的,所以舅舅已讲明,就是要我妈出大部份的费用,如果不同意,他就去法院告我妈。
请问:
1、姥姥的房改房怎样才能过户?我妈有没有继承权?
2、如果舅舅上告法院,法院会如何处理?对我妈是不是很不利?
3、我爸说,如果舅舅去法院上告,他就先和我妈离婚,我妈名下不分割任何可支配财产,这样的方法是否可行?
4、是否还有其它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