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三次合同,每次三年,今天是最后一次合同到期日,今天合同到期,发邮件给我说所任职的岗位被取消,故2014年1月13日到期的劳动合同将不再续签。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依据是什么?
应该按工作年限算还是按2008年1月1日后计算,依据是什么?
你好,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
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开始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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