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农村家庭,我家里盖房子,工人从楼上摔伤,脚腕关节处摔断,做了手术,伤快好了,现在存在以下问题:
1、我们盖房子没有和包工头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订,当时没有外人在场,就我爸妈和包工头在场。
2、我们不是包工给包工头,工人工资按天算,但是钱是给包工头,包工头给工人发工资,所以工人都是包工头请的。
3、伤者66岁,男性,还有残疾证(说是66岁已经不能出来劳动了)在年龄上他有责任吗?还是说包工头不能雇佣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4、伤者是自己不小心摔下来的。
5、当时我们及时送医院治疗,交付了一万六的治疗费,伤者家一分钱没出。
6、现在农村有合作医疗,伤者选的药都是在合疗之内的,私了的话肯定合疗是他们的,那么公了的话合疗报给我们还是他们?
7、我们,包公头,伤者三者间应承担的责任各占到百分之多少?
8、这种事公了对我们有利还是私了对我们有利?
9、如果是公了法律上会判什么误公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等杂七杂八的费用吗?大药农民家庭会判多少?会不会因为合疗而少算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