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转户口已经拿到了证明 到新的地方还要带原户口本吗

如题所述

迁转户口已经拿到了证明到新的地方不用带原户口本,在办理迁户口的证明时,原户口会被注销户口,注销的户口已经失去应用的作用,到新的地方办理户籍时只需要凭迁移证件就可以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不需要的,转移户口的具体办法是: 1.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 2.到要转入的派出所开准迁证.和接受单位或村、街道的接收证明。 3.再次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开转移户口手续(这时需要户口本)。 4.回到接收地,办理入户手续(需要接收单位的户口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4
  一,落户不需要原来的户口本;有了迁户口的证明(迁入、迁出证)后,原来的户口本上,会被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盖上迁出的章,并写明迁出时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