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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十一五”期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十五”期间,随着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山东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也不断加强,教师数量有了较大增长,队伍结构不断改善,师资素质进一步提高,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立。但是,目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的现状与“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任务目标还不相适应。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快建设能适应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职教师资队伍,特制定山东省“十一五”期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一、“十一五”期间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抓手,以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落实教师的职业证书制度,建立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长效机制,建设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师德高尚,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师资队伍。
二、“十一五”期间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
(一)强化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和引导教师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义务与职责,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更新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自觉性,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
(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贸委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十一五”末,省级重点以上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业教师总数的60%以上,经济欠发达县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职业院校达到30%以上。“双师型”教师中专业课教师要具有相关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要达到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水平。
(三)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改善职教师资队伍结构。“十一五”末,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者达到4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达到2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兼职教师原则上不少于核定编制中专任教师的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达到20%以上。
(四)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十一五”期间山东省职业技术师范教育要继续扩大规模,保持逐年增长,为中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师资。职业院校要合理调整教学安排,保证所有教师“十一五”期间完成240学时的岗位提高培训任务。山东省各级各类职教师资培训机构要统一规划,分工协作,为职业院校教师提供充足的进修培训课程和课时。具备条件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要积极承担为职业院校培训实习指导教师的任务。
(五)重视骨干校长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末省级重点以上职业院校教师中专业带头人达到20%,其他职业院校达到10%,中青年骨干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省级重点以上职业院校达到30%,其他职业院校达到20%。
(六)加快推进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灵活有效的教师聘用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聘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有利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重
点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的机制。 三、实施措施
(一)加大投入,加强管理,保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的有效使用。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市区)财政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本地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职业院校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本培训和教师外出进修、培训、参加教研活动等。
(二)职业院校要认真组织好校本培训。利用校本培训加强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帮助教师树立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校本培训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为重点,同时,要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规范,强化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检查与督促,引导教师养成良好的教育教学行为习惯,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重点是帮助教师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教学方针,研究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措施和方法,提高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教学能力。 (三)加快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扩大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职业院校灵活有效的用人机制,在“总量控制、微观放权”的原则下实行灵活的职业院校教师编制管理办法,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允许职业院校吸纳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企业和行业组织中以及社会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进入职教师资队伍。 (四)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加快建设具有合格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增加“双师型”教师的数量,改善职教师资队伍的结构。积极推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积极推行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各级职教师资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的“新知识、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轮训工作。要围绕培训需求,本着查缺补漏的原则改进和完善培训课程,设置培训项目。专业技能培训要结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通过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与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合作,为参训教师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帮助。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对职业院校教师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实行优先和优惠政策,应知部分的理论考试要结合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教学的需要,应会部分的实际操作鉴定应尽可能结合职业院校专业教学的实际。
职业院校要积极落实教师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和到企业实践制度。现有教师每年脱产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8学时,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2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教师脱产学习和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情况记入业务档案,作为业务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和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学校督导评估和办学水平检查的重要内容。新教师上岗前必须安排到企业、校外实习基地或校内实训场所进行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践训练,经考核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聘任上岗。非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从企业和行业组织中以及社会上进入职教师资队伍的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经过必要的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培训,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书。
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利用企业建设的实习实训基地接纳职业院校的教师参加生产实践训练,帮助教师了解企业的工艺流程和组织运作,提高教师的专业动手操作能力。
(五)建立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是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构成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双师型”教师的重要来源。各级教育、劳动和经贸主管部门以及职业院校都要重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劳动和经贸部门要积极推荐和选拔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社会上热心职教事业、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或退休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联合建立职业教育兼职教师人才储备库,供职业院校选聘使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职业院校要与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建立良好而稳定的合作关系,把聘请兼职教师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的培训,定期组织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估,保证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 要保证兼职教师的工资报酬,允许职业院校用教师编制的15%自主聘用兼职教师,财政部门按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全额拨付教师人员工资,兼职教师的工资报酬由职业院校从财政部门核定的人员经费中支付。
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及其主管部门要支持和鼓励所属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对提供兼职教师的单位给予政策优惠,对在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的人员从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保障,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创造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都要把对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职教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选拔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5%作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保证他们每年参加不少于1周的市级以上培训,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专业成长创造条件。逐级开展推荐评选职业院校“优秀校长”、“优秀中青年教师”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校长、优秀教师要广泛宣传,大力表彰,用他们的先进事迹影响和带动山东省职业院校干部与教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争创佳绩。在职业院校中青年教师中定期组织“教学技能比赛”和“专业技能比武”,对优胜者在干部任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破格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定期选拔和组织相关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出国深造。
(七)深化以收入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坚持重实绩、重质量,学校收入分配向教学一线、向贡献突出群体倾斜,实行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津贴制度和动态管理。对在教育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以及学校发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要给予奖励。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的考核,根据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校内“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并与工资津贴挂钩。逐步完善职业院校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制度。
(八)继续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师资和专业优势,完善职教专业教师培养规划,提高职教专业教师培养质量,不断扩大职教专业教师培养规模。要充分利用山东省已有职教师资培训机构,尤其是5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以及海尔集团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调动校企合作计划中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形成以全国和省级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为龙头,以企业和社会机构技能培训为补充,以职业院校的校本培训为主体,形成上下衔接、左右沟通、分工协作、覆盖山东省的职教师资培训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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