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退运返修

我公司生产纺织机械并自营进出口.
07年发往越南的一台机器,现在出现了问题,需要将机器上的大部件拆下来,由越南发回中国返修.

拆下来的部件为机器的加热系统,一共有23件(长方体).
我们为对方提供的解决方案是:更换新的加热系统,一共是11件.(长方体,单个体积是原先的大约两倍)

现在问题就来了:
1、在经过海关查验的时候,物品回来和出去的时候已经不一样了。虽然属于同性质的产品,但是在体积形状与个数上都有比较大的差异。这一问题怎么解决呢?
我们想过让对方的物品返回的时候不写23pcs,而是写11sets+1pcs,我们发货往越南的时候正好是11件,就写11sets,这样可以吗?或者有别的什么方法吗?

2、我公司是江苏盐城的,我们这批货是从江苏连云港发往越南胡志明的,已退税已核销,现在办理退运返修手续,是经过盐城海关还是连云港海关呢?
我们另外要找的部门有哪些:盐城国税,以及盐城外汇管理局吗?

3、其实这批货还有约80000美金的尾款没有收回,我们可不可以将退运的货算在这批尾款里呢?这样操作是不是可行,并且能省去一些麻烦呢?如果这样操作,又该怎么做呢?

我的问题比较多,麻烦诸位了,能回答全就最好了,你们能帮我回答其中的任一问题,也就不甚感激了。

你的情况,结合国内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给你的建议是分两个操作走,因为你退回的货物和新出去的货物是两回事,根本不能按照返修退运操作;

正确可行的操作方法是:旧的按照退运货物申报进口;新的按照新订单申报出口;如果旧设备退回没有意义的话,就干脆不退回。

根据以上操作原则,给出你的问题答案:

1、必须是按照实际情况写,写的不清楚反而不好清关;因为进出已经没有关联,所以不用担心两个合同的数量、体积不一样;另外旧设备如果退回也没有用处,就不要退回,你们自己在退回运费操作费和旧设备残值两个金额上做个比较;

2、退运货物最好就是从原出口口岸操作;你从连云港出去的,就从连云港退回;需要提供原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申报单据复印件;你们所在地盐城国税局的补税证明;你们所在地盐城外管局的出口收汇核销证明或者已核销完成的核销单存根联;

3、如果按照退货旧货再提供新货的操作,8万的差额也是必须核销的,但是新出口的部分还必须收汇,当然退回的报关单金额可以抵消收汇差额(具体金额根据你们的申报金额确定);另外如果不退回旧货,直接出新货,也必须收汇;因此客户那边收款还是要收的,至于收多少要你们自己协商,个人建议是必须收8万以上,才能平掉你前面的订单核销差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4-16
海关总署令124号中对于进境修理物品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

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第四十八条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海关凭此办理解除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税款担保的相关手续;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按照有关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

第四十九条 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下同)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至于问题1.按进口的实际数量重量报关,因为来修理的是部件,不是整件,PCS数量有变化是正常的,到时再出口时也按实际数量报关就行。

关于问题2.最好在出口申报地海关进行进口申报,如果原先是在连云港海关进行出口申报的,现在最好退运回连云港,在连云港海关进行进口申报。所需具体清关文件跟当地货代或报关行确认。

关于问题3.核销跟修理物品不要搞在一起,不要节外生枝。至于你们以此修理物品为借口逼老外付钱,跟报关无关的。
第2个回答  2009-04-24
我的建议如下:
1、货物出口后,有部分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对此部分以退运返修操作是可以的。所以你所说的,体积形状个数上有所变化,是可以理解,只要在情况说明中具体说明即可,应该不是问题。
你所说的返回的时候不写23pcs,而是写11sets+1pcs,11正好是你们出口时申报的数量,申报数量上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可以细想,出去的时候品名是不一样的,数量却一样,那海关老师肯定要细看的,所以没必要冒这样的风险。再进一步讲,正常情况下,退运返修的货物进口时查验的机率是非常大的,如果查验出的数量与实际申报数量不符,那可就真的完蛋了,没必要冒这样的风险,除非保证不查验。
至于你们的解决方案是退23,换回去11件,这样解决其实和退运返修的概念是有出入的。
2、出去的时候是连云港海关,进来也要是连云港海关。至于找其他的什么局的,记住一原则,只要返修进口复出口,过程中间有外汇流动的,肯定要核销,那外汇局肯定要去了。没有外汇流动的就不需要。
3、财务做帐核销,讲究的就是一笔归一笔。既然中间产生外汇流动,那就必须有记录,和之前你出口报关的数据必须相一致。不一致的话,配平就有问题。
第3个回答  2009-04-24
这个报返修物品就可以

1.提供出口时候的报关单,和进口时候的单据,数量不必一致,部分返修的而已。提供一个情况说明,把这个事情讲清楚,就像你上面写的那样,然后还有一个退运合同。如果是11件单据直接写11件就行
2.哪个港口出口就在哪个港口进口,跟盐城没关系
3.看你们之间是怎么协商的,没有及时收汇还都已经核销完事了,呵呵,最好是不说,你都核销了,退税了。最好私下解决。

这个货很简单,就是退运返修物品报关,报关员都知道,需要去海关调档出口报关单附上就行.
第4个回答  2009-04-16
我也做外贸,但没处理过楼主这样的问题:
1。这个最好征求海关的意见,如果,一般是没有走私嫌疑的,把文件修改好就可以了。11SETS和23PCS的问题,你要问清楚越南方面详细的数量,双方文件要一致,就写11SETS就可以了。

2。就近在连云港报关就可以,看哪边的费用更低,如果你们在盐城,我想你们出口的数控机床在连云港报关是代理报关吧?!一般是本地报关便宜点,可以比较下几家代理报关公司的拖车费报价,哪个更低就用哪个。 PS:我在连云港呆过三年呢~~~

3。这个你要和越南方便商量。其实如果是我来处理,而且有这个尾款的问题,我宁愿派技术员去越南修理,如果没有技术保密方面的问题的话,这样费用会更低,越南风俗和中国相近,生活费用厂家会帮你买单的~~~~ 派人去修理都可以同时现场催收余款。余款不结清,就故意拖延修理时间,反正最担心耽误生产的是越南方面。一举两得,己方可以把握主动权…… 而余款在别人手上,就被动了……。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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