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生产纺织机械并自营进出口.
07年发往越南的一台机器,现在出现了问题,需要将机器上的大部件拆下来,由越南发回中国返修.
拆下来的部件为机器的加热系统,一共有23件(长方体).
我们为对方提供的解决方案是:更换新的加热系统,一共是11件.(长方体,单个体积是原先的大约两倍)
现在问题就来了:
1、在经过海关查验的时候,物品回来和出去的时候已经不一样了。虽然属于同性质的产品,但是在体积形状与个数上都有比较大的差异。这一问题怎么解决呢?
我们想过让对方的物品返回的时候不写23pcs,而是写11sets+1pcs,我们发货往越南的时候正好是11件,就写11sets,这样可以吗?或者有别的什么方法吗?
2、我公司是江苏盐城的,我们这批货是从江苏连云港发往越南胡志明的,已退税已核销,现在办理退运返修手续,是经过盐城海关还是连云港海关呢?
我们另外要找的部门有哪些:盐城国税,以及盐城外汇管理局吗?
3、其实这批货还有约80000美金的尾款没有收回,我们可不可以将退运的货算在这批尾款里呢?这样操作是不是可行,并且能省去一些麻烦呢?如果这样操作,又该怎么做呢?
我的问题比较多,麻烦诸位了,能回答全就最好了,你们能帮我回答其中的任一问题,也就不甚感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