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14
你这种情况,就看钱的金额是多少了.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14
看他是以什么名义借钱了咯,如果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来让你相信,再拿钱给他,如果数额较大就是诈骗了。你这个应该不属于吧。。
可以去起诉的,但是因为过了两年的时效,是不会胜诉的。。建议不要起诉。。
最好是找他协商协商把钱还了,因为字据还在嘛。基于诚实信用,他不还你钱是没道理嘛。。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嘛~~
第3个回答 2009-04-14
这种情况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也就是说你可以起诉追讨,但是必须证明在2003年之后不断的找他要过,不然就会丧失胜诉权
第4个回答 2009-04-14
广东胡律师:
属于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但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03年至今有一直找其追讨,不然你就过了2年的诉讼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