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担任副科级党政领导职务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条件:
1. 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 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3. 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 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6. 身体健康。
7. 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规定的党龄要求。
程序:
1. 由单位一把手出面,到组织部和县委书记(或别的副县级领导)那里去推荐,而且还要事先找到下家,就是县级机关的事业副科哪儿有空缺,而且那里的一把手愿意接收你。
2. 书记办公会酝酿人选,交给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3. 到你现在的单位进行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公示一周,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人社局代县政府起草任命文件。
4. 组织部报到带你去新单位任职。试用期一年。
5. 试用期满后(40岁以下)可以调任公务员副科级,身份变为公务员。
6. 副科满两年还可以提拔为正科。
以上就是提拔担任副科级党政领导职务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可能因地区和特定组织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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