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同意3楼的看法,现在办是赠与,老先生去世后是继承。给你解释一下:
1、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当然,房屋过户后就不能撤销了。
2、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这要求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其他人无权干涉。
3、交纳工本费、契税、评估费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13
广东胡律师:
1、你爷爷在世前不属于遗嘱继承涉及不到遗产遗嘱问题,属于你爷爷把房产赠予你父亲,直接双方带上身份证及房产证明到当地房管所办理即可;
2、你爷爷现在立了遗嘱也不需要其他人同意,百年后你父亲凭遗嘱就可以到房管所办理过户。
第3个回答 2009-04-13
你爷爷在世时,与你父亲一起去办理,这样谁都不会有异议,财产所有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房子就是你父亲的了,即使去世后也不发生继承房产问题,因为房子已经不是你爷爷的了,也就不涉及继承房子问题了。
第4个回答 2009-04-13
这个问题建议你最好在你爷爷在世的时候立下书面的遗嘱。
如果没有立,那么在你爷爷去世后,其他的继承人可以要求继承。
交的费用主要是登记部门的工本费,税务部门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