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上的男女平等原则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男女在婚姻方面的权利平等。如男女享有同等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无论是人身方面还是财产方面,夫妻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3、其他男女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如子女有平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有平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中的合意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的同意权只能由当事人亲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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