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4-27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1: “我大娘是保洁公司的雇员。保洁公司承担某超市的保洁工作。她在超市摔伤,请问责任归属。以及医药费赔偿。”
这里要看双方是不是构成劳动合同的法律关系。有的时候是临时雇佣的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两者之间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的。
前者是工伤,后者是人身损害赔偿。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在适用法律方面当然也不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此外,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适用的法律也是不一致的。雇佣关系的调整主要是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劳动关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规范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纳入保护,而对雇佣关系中的雇工并未涉及,在审理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时仍按照民事法律关系来进行调整。据此,受害人在获得工伤补偿和雇主赔偿时所承担责任就不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受害人在获得工伤补偿时,能够得到全额补偿,而不论受害人在事故发生时有无过错。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你的描述,个人倾向于认为你大娘属于公司员工,其在工作中造成的损害应当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如果构成工伤,该怎么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单位如果没有给他办理工伤认定,受伤者可以在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在认定工伤之后,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工伤赔偿。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 如果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单位应当按照上述工伤待遇对员工进行赔偿。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 如果工伤赔偿不能弥补损失,是不是可以要求企业承担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
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不能直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法院起诉,而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但是由于民事侵权行为立法的发展和工伤保险立法的滞后使得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数额差距逐渐增大,职工发生工伤后更愿意选择直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便获得更多的赔偿。笔者认为,虽然工伤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数额差距是比较大,但是法律既然有明确规定,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当事人不能越过法律的规定来选择对于自己有利的规定。当然,上述法律规定并没有明确我国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赔偿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并没有明确否认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后就不能再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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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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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9-04-20
我简洁点回答,
1 可以向保洁公司追偿.无论是不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因为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不要说是因工作而受伤,即使是因为上班走在必经的路上无意受伤都是属于工伤的!保洁公司完全有义务赔偿!
2 在你大娘受雇的超市,也可以作为赔偿对象.简单点说好么?也就是说.如果你实在不知道找谁来陪钱了,可以叫他们任何一方来支付赔偿款.至于到底该保洁公司,还超市承担责任 这个就是他们之间的问题了 主要是看他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这个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你可以,完全可以向其中如何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3 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自己完全不用支付哪怕半分钱医疗费!而且,你要求的赔偿范围应该还有误工费,护理费用,已经医疗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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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娘早日康复!
请别相信那些复制加粘贴在网上乱找的东西来
其实可以找当地律师质询下!随便说句.质询是不需要花钱的 哈哈哈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