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应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城市户口人员购买宅基地上的民法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