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10-29
您好,我是律师,对法律的了解应该说是很深了我的感觉如下:
对现今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有些大学生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我既不去做违法之事,更不可能犯罪。学习这门课,与己关系不大。那么应该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呢?
有的学生对法律在制裁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他们在描述法律时,使用最多的词汇是:判刑、监狱、拘留、逮捕、罚款、枪毙、通缉、审讯、破案、追逃、严打……,似乎法律仅仅只有制裁违法犯罪的作用,而对法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却知之甚少。因此,他们对学习法律的必要性的认识不全面,认为自己只要不违法犯罪不着学习法律了。其实,制裁违法犯罪,仅仅是法律作用的一个方面,法律还有多方面、多层次的作用。
我国不仅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劳动权利、诉讼权利等作了具体规定。我国的立法目的、宗旨和任务都包含着“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惩罚功能最突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也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再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则更是为了保护这些群体的权益。
由上可见,制裁违法犯罪仅仅是法律作用的一个方面。在现代社会,法律在规定权利、维护权利、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的作用已越来越重要了。无论从法学理论上讲,还是从立法、执法等法律实践中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是法律作用的重心。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制裁违法犯罪,最终的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学习法律,不仅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明确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正确认识知法、守法与维权的关系
有的学生在知法与守法的关系上存在模糊认识。他们在表述知法与守法的关系时,有的选择“守法未必知法”,还以许多老百姓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但能守法作为例证;有的则选择“知法未必守法”,并以许多领导干部包括一些法官、检察官、法律专业人士知法懂法但不能守法甚至违法犯罪的事实作为“证据”。他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不懂法也可以不违法犯罪,何必学法?”为了分析这个“结论”的正确与否,我们不妨举几个例子。
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卢某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并在网上搜索到IP段的计算机信息,破译并盗取了北京创原世纪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卢某不仅自己使用该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上网,而且还向同学、好友广泛传播此上网账户及密码,还得意地告诉他们:“这账号是黑下来的,不要钱就可以上”。2000年10月至11月期间,卢某甚至在网上发布信息,以每100元使用3个月的形式,将创原世纪公司上网账号及密码在网上销售,从中获利4 000多元。由于知道了账号密码的人经常在网上向自己的网友传播,致使使用过该账号的人竟达1 000多名。该公司在信息费用猛增数10万元的情况下,终于发现账号被盗用。据统计,截至案发时,卢某的上述行为,共给该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多元。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还说要知道是犯罪,也不会向同学、好友广泛传播此上网账户及密码,以致造成那么大的损失。显然,对法律的无知无疑是卢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京某重点大学工科学生孙某,聪明好学,尤喜“钻研”侦探小说。为了检验与警察较量的结果,他开始盗窃学生宿舍的财物(他家庭经济条件很好)。每次作案,他都要 “把握”两条“原则”:一是控制盗窃财物的价值量,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免构成盗窃罪。他认为只要不达标,即使被抓住了,只能算小偷小摸,大不了被关几天。二是不在现场留下指纹和足迹。他认为警察找不到指纹和足迹就破不了案,因而每次作案他都不忘戴上手套,并在退出房间时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多次作案后被以盗窃罪判刑时才“如梦初醒”!孙某自以为知法懂法,而实际上是一个危险的法盲。他只知道“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却不知道如何计算盗窃数额。当被警察告知“虽然每次盗窃的财物数额都未达标,但几次加起来早就超标”时,他竟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而嚎啕大哭。他看了几部侦探小说便“颇有心得”,竞狂妄地叫嚷“即使跟警察较量也未必会输”,说明他的法律心理已被扭曲。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求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大量的调查资料表明,不知法不懂法不仅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也会导致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而得不到追究和补偿。大学生A在某电脑市场买了价值 1 000多元的配件,用了没多久就出毛病了,存贮的资料也丢失了。内行人说这是假货,建议他找经销商双倍索赔。而经销商却不承认是自己卖出的,而他怎么也找不到购货凭证,后来想起来是“当时随手就扔了”;大学生B暑假在某公司当推销员,辛辛苦苦地干了一个多月,不仅没拿到一分钱的报酬,而且还得按“合同”约定“买”下尚未推销完的部分产品,而他签合同时“根本就没认真看”;女大学生C给人做家教,多次遭受学生家长的性骚扰,但她既不敢违约更不敢报案,结果被强奸……。诸如此类的案例时有发生。这说明一些大学生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被侵犯的权益。
总之,学习法律是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观念的需要;是使大学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法律素质,将自己培养成“四有”人才的需要。大学生一定要从这样的高度去认识学习法律的极端重要性,认认真真地学好“法律基础”课。
选自:学习法律对大学生是无关紧要的吗?
第2个回答 2019-12-21
1.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和未来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5
(1)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和未来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作为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2)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和素质,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为将来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并在社会生活中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减少犯罪起到重要作用。
大学生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制观念的树立,在一定程度上依靠学校进行法制教育。
高校培养各类专门人才,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要。当今社会需要具备各种素质的人才,法律素质是现代公民必不可缺少的一种素质,现代法制社会要求每个成员都学法、知法、守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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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07-01-18
对现今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有些大学生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我既不去做违法之事,更不可能犯罪。学习这门课,与己关系不大。那么应该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呢?
有的学生对法律在制裁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他们在描述法律时,使用最多的词汇是:判刑、监狱、拘留、逮捕、罚款、枪毙、通缉、审讯、破案、追逃、严打……,似乎法律仅仅只有制裁违法犯罪的作用,而对法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却知之甚少。因此,他们对学习法律的必要性的认识不全面,认为自己只要不违法犯罪不着学习法律了。其实,制裁违法犯罪,仅仅是法律作用的一个方面,法律还有多方面、多层次的作用。
我国不仅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劳动权利、诉讼权利等作了具体规定。我国的立法目的、宗旨和任务都包含着“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保护当事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是惩罚功能最突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也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再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则更是为了保护这些群体的权益。
由上可见,制裁违法犯罪仅仅是法律作用的一个方面。在现代社会,法律在规定权利、维护权利、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等方面的作用已越来越重要了。无论从法学理论上讲,还是从立法、执法等法律实践中看,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是法律作用的重心。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制裁违法犯罪,最终的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实现。因此,学习法律,不仅是为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明确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二、正确认识知法、守法与维权的关系?
有的学生在知法与守法的关系上存在模糊认识。他们在表述知法与守法的关系时,有的选择“守法未必知法”,还以许多老百姓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但能守法作为例证;有的则选择“知法未必守法”,并以许多领导干部包括一些法官、检察官、法律专业人士知法懂法但不能守法甚至违法犯罪的事实作为“证据”。他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不懂法也可以不违法犯罪,何必学法?”为了分析这个“结论”的正确与否,我们不妨举几个例子。
卢某系北京某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的学生。2000年6月,卢某从网上下载了“黑客”软件,并在网上搜索到IP段的计算机信息,破译并盗取了北京创原世纪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卢某不仅自己使用该公司的上网账号及密码上网,而且还向同学、好友广泛传播此上网账户及密码,还得意地告诉他们:“这账号是黑下来的,不要钱就可以上”。2000年10月至11月期间,卢某甚至在网上发布信息,以每100元使用3个月的形式,将创原世纪公司上网账号及密码在网上销售,从中获利4 000多元。由于知道了账号密码的人经常在网上向自己的网友传播,致使使用过该账号的人竟达1 000多名。该公司在信息费用猛增数10万元的情况下,终于发现账号被盗用。据统计,截至案发时,卢某的上述行为,共给该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万多元。当卢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事追究时,他竟以并没有偷东西为由替自己辩解,还说要知道是犯罪,也不会向同学、好友广泛传播此上网账户及密码,以致造成那么大的损失。显然,对法律的无知无疑是卢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京某重点大学工科学生孙某,聪明好学,尤喜“钻研”侦探小说。为了检验与警察较量的结果,他开始盗窃学生宿舍的财物(他家庭经济条件很好)。每次作案,他都要 “把握”两条“原则”:一是控制盗窃财物的价值量,不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免构成盗窃罪。他认为只要不达标,即使被抓住了,只能算小偷小摸,大不了被关几天。二是不在现场留下指纹和足迹。他认为警察找不到指纹和足迹就破不了案,因而每次作案他都不忘戴上手套,并在退出房间时用拖把抹去足迹……。当他多次作案后被以盗窃罪判刑时才“如梦初醒”!孙某自以为知法懂法,而实际上是一个危险的法盲。他只知道“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却不知道如何计算盗窃数额。当被警察告知“虽然每次盗窃的财物数额都未达标,但几次加起来早就超标”时,他竟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无知而嚎啕大哭。他看了几部侦探小说便“颇有心得”,竞狂妄地叫嚷“即使跟警察较量也未必会输”,说明他的法律心理已被扭曲。可见,“知法”绝不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它不仅要求对法律条文有完整准确的理解,而且要求对法律精神、法治原则等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求有一个健康的法律心理。
大量的调查资料表明,不知法不懂法不仅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也会导致大学生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而得不到追究和补偿。大学生A在某电脑市场买了价值 1 000多元的配件,用了没多久就出毛病了,存贮的资料也丢失了。内行人说这是假货,建议他找经销商双倍索赔。而经销商却不承认是自己卖出的,而他怎么也找不到购货凭证,后来想起来是“当时随手就扔了”;大学生B暑假在某公司当推销员,辛辛苦苦地干了一个多月,不仅没拿到一分钱的报酬,而且还得按“合同”约定“买”下尚未推销完的部分产品,而他签合同时“根本就没认真看”;女大学生C给人做家教,多次遭受学生家长的性骚扰,但她既不敢违约更不敢报案,结果被强奸……。诸如此类的案例时有发生。这说明一些大学生不知道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被侵犯的权益。
总之,学习法律是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观念的需要;是使大学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完善和优化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法律素质,将自己培养成“四有”人才的需要。大学生一定要从这样的高度去认识学习法律的极端重要性,认认真真地学好“法律基础”课。
选自:学习法律对大学生是无关紧要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