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没有再婚,可以称呼前夫和前妻吗?

如题所述

你好,无论有没有再婚,都是可以称呼前夫和前妻的,离婚后,两人夫妻关系虽然解除了,但往往对于财产的问题和子女的问题还会有争议。关于财产争议,离婚后发现有一方在婚内或离婚时有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转移财产、伪造债务等情形,都可以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但是要在另一方发现后的三年内提起,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若离婚后希望变更抚养权或者抚养费,对于变更抚养权有协议和起诉两种形式。一、协议变更。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私下达成变更抚养权的协议。二、诉讼变更。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特别是收入水平,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一般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一般应加盖财务部门章。抚养费也可以用过起诉和协议两种方式增加或者减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5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5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57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84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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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0
夫妻离婚了,对对方而言,他们已经是前夫和前妻的关系了,和有没有再婚是没有关系的,所以是可以称呼前夫和前妻的。
第2个回答  2020-03-20
当然称之为前夫和前妻了,不然称为什么呢?还称为自己的先生和自己的太太吗?当然不可以了。因为你们毕竟已经离婚了吗?那没有再婚,你们也可能只是朋友关系回不到以前那种状态,所以说叫前夫和前妻是很正常的。而且都这样叫啊,如果说是叫自己的先生或者自己的太太那是在婚姻关系中才这样子称呼。
第3个回答  2022-03-26
其实我觉得如果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话,那么不管对方有没有再婚,这都是自己的前夫,因为目前的话并没有存在着夫妻关系,所以就是过去时那么当然称对方为前妻或者是前夫更合适一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3-28
可以啊,看你们两个人的相处方式,怎样称呼都行,自己开心都行,如果还有爱就继续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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