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是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属于行政单位,而非事业单位。
乡镇财政所职能
1、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对农民负担和农村政策实施监管;
2、围绕乡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
3、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和审计,依法代理村级财务,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和乡镇政府机关财务代理;
4、乡镇公有资产管理利用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5、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扩展资料
中国国家财政分为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县(市)、乡(镇)五级财政。乡镇财政是地方财政的基层单位。它作为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和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不同于其他几级财政的特征。
主要表现在:
①具有宏观分配与微观分配的双重职能。它作为国家财政组成部分负责组织上级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收支,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等任务,直接参与宏观分配;
它作为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乡镇实际情况自行筹集资金,扶持乡镇全民、集体、个体等所有制经济成分和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自行管理乡镇自有资金,并直接参与微观分配。
②乡镇财政分配涉及面广而零散,各项收支主要是面对广大农村分散的集体经济和千家万户农民,季节性强。
它的收支结构突出地表现为直接来自农业的收入和支援农业的支出比重较大。由于农业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特征,如农业税的征收时间比较集中固定,因此各项支农资金的投放,以及为乡镇企业和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都要不误农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乡镇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