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近来调整加班工时工资,全厂统一为:平常六元,周六、日八元,这对于员工来说是按1.5及2.0计算,但对于我们这些技术人员来说就低了很多..比平常上班工资还要低呀...我们之前加班费是:平常十五元,周日20元.现在公司说改就改了,不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劳动法,公司给我们的说法是:他们咨询过劳动局,说是可以通过的,有懂这方面的朋友请帮帮忙回答一下.注:(我们公司为日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