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旨在确保国家和社会档案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以下是部分内容的改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国家所有档案的保存范围由国家档案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确定,非国家所有档案范围则由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后决定。
第三条,国家档案馆的永久档案分为一、二、三级管理,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确保档案事业的发展和经费保障,各组织需依法开展档案工作。
第六条,对档案工作有显著贡献的个人或组织将获得奖励,包括档案收集、保护和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国家档案局负责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全国档案事业,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等档案工作。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行相关法规,监督指导本区域内档案工作。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负责执行法规,管理单位档案并向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国家档案馆作为档案保管机构,负责接收、整理和提供档案资源。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应按照规定立卷归档,材料不得被个人占有或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档案定期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特定情况下可延长或提前移交期限。
第十四条,档案馆可与其他单位合作,交换档案资料进行研究和展览。
第十五条,各级档案馆采取科学管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现代化管理。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条,国家档案馆逐步开放档案,涉及国家安全的档案可能延期开放。
第二十一条,档案馆提供缩微品等替代原件,复制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公民和组织需经过合法程序方可利用档案,部分档案需经档案馆或相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拒绝归档、违规移交档案等,将受到相应处罚。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概述,确保了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管理。
扩展资料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的管理中,哪些档案需要提前向有关...
12. 档案定期向国家档案馆移交,特定情况下可延长或提前移交期限。13. 档案馆可与其他单位合作,交换档案资料进行研究和展览。14. 各级档案馆采取科学管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现代化管理。15. 国家档案馆逐步开放档案,涉及国家安全的档案可能延期开放。16. 档案馆提供缩微品等替代原件,复制档案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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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规定了档案的定期移交,中央级和省级、设区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20年需移交;县级档案馆接收的档案则在10年后。特殊情况如专业性强或需保密的档案,可延长移交期限;撤销单位或档案状况不良的,允许提前移交。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文物、图书资料价值的档案,档案馆可与博物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系指具有现实查考使用价值和对历史、科学技术、艺术、教育等有研究价值的档案。第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
档案管理办法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丛带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应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17修订)
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第三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
10年保管期档案是否移交进馆
10年保管期档案需要移交进馆。根据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档案的管理
其保管和出境都有严格的规定。9.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为一、二、三级管理,具体的分级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10. 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可以制定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但需经国家档案局或相应的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谁知道立档单位向各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 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立档单位需要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2. 对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在档案形成满20年后移交。3. 对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在档案形成满10年后移交。4. 如果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