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周期满,是按初次领证的日期开始算。解释如下: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换证是指驾驶证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换,一般初领后的有效期是6年,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6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扣分周期满后,驾驶证积分自动清零,进入下一计分周期是按照初次领证的日期开始计算的。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5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换证是指驾驶证的有效期到期需要更换,一般初领后的有效期是6年,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6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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