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小叔子一家做人太没有良心了,当嫂子的好心把自己房子借给他们,让他们的女儿顺利在杭州上学。没想到他们不知感恩,反而想恩将仇报霸占这套房子,幸好法院抽丝剥茧、仔细审理,成功的把房子要了回来。
一、事情的来龙去脉时间回溯到2004年,李女士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付完首付之后,就以房屋按揭贷款的形式定期供房。数年后,她与陈先生结婚,由于陈先生弟弟的女儿需要上初中,她的房产正巧在那所中学的学区之内,于是李女士就好心同意把房产暂时过户给小叔子,让他家女儿顺利上学。
房屋过后之后,李女士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并且一如既往的向银行交房屋按揭贷款。在2017年夏季,李女士通过丈夫向银行贷款25万元,用于偿还房屋的尾款,但是没想到的是,丈夫在几个月后意外离世,她被迫要向银行还款。
以李女士的经济条件,她只能卖掉房子才能还清钱款,但是令她更没有想到的是,小叔子一家居然拒绝过户房屋,也就是赖账不还。
她多次请求无果后,只能找来家里有威望和公信力的亲戚,试图私下友好协商此事,经过调解,双方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屋日后放中介卖,陈某夫妻配合转户手续”。
这里的陈某就是李女士的小叔子,他和他的女儿还有中间人,当场就在协议书上签字,只剩下陈某的妻子没有到场签字。于是,中间人便带着协议书去找陈某的妻子,陈妻直接截留了3份协议书,执意拒绝交出。
二、小叔子一家辩称房子是自己购买李女士见私下解决无效,只好跟小叔子一家对簿公堂,将陈某夫妻进行起诉。陈妻在审理过程中,拒不承认这房子的真实来源,反而说这房子是合法购买,是以46万元的价格获取,并且自己还有过户手续,有房产证,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陈妻还说自己并不知道私下调解的事儿,更不知道啥协议书,李女士拿出来的协议书只是复印件,并不是原件,没有法律效力。
三、法院仔细审理,判定房屋归李女士所有由于该案案件复杂,法官深入调查清楚事实的真相之后,做出了4条回应:
1.被告(陈某夫妇)所称的46万元购房款,其中30万元是银行转账支付,16万元是2011年时以现金支付。但是,根据实际调查,那30万元在隔月又汇回了陈某的账户,这属于“往来款”,并非“转让款”,那16万元的现金也没有对应的大额取款记录。
2.涉案房屋价格在2004年时已达44万余元,原告李女士花费约为55万元。就算排除7年之后房屋价格的上涨,以46万元的价格卖出,也不正常。
3.涉案房屋虽然登记在被告名下,但是这个房屋一直是李女士在居住,水电费、物业费也一直是李女士在缴付。
4.李女士提供的协议书有双方签名,还有中间人能够证明其真实性,即使是复印件,也依然具备法律效力,能够证明房屋应为原告所有。
在这4个角度的详细说明之后,陈某夫妇再也无力辩驳,只能表示认同,并将房屋过户登记回李女士的名下。
不得不说,这种案子判的实在漂亮,合情合理,还有温度的保护了善良之人,让人直呼过瘾。我估计陈某也是受了他妻子的挑唆,才会耍赖不认账,毕竟陈妻跟李女士没啥血缘亲情,她的眼里当然是钱更加重要,再加上李女士丈夫已经离世,她才有勇气上演这一出“农夫与蛇”的戏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