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因占地问题打架,我方5人,对方3人,致对方一人一小段肋骨骨裂,没有折,经对方鉴定为轻伤害,另外一人听说因生气,造成脑叶出血,经鉴定也是轻伤害,(我们没有打他的头)。我方希望私了,在医院我方为对方已支付8000余元的费用,但现在对方索要10万元,由于钱太多,我方不服,拒不给钱。如果他们起诉的话,我们会赔偿多少?会坐牢吗?坐牢会坐多久?现在对方已经委托派出所处理,如果派出所协商未果,是否就要移交法院,法院会怎么处理,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有没有这方面的咨询热线。
希望大家给出出主意,十分感谢。
故意伤人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最高刑法为有期徒刑三年,最低为管制,具体如何判决,法院会结合其他量刑情节考虑,如悔罪、积极赔偿、对方谅解等。
因民事纠纷打架,受害人也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民事赔偿的范围为: 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的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综上所述,因民事纠纷致人轻伤,应依法积极主动赔偿,避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方如果索赔超出合理范围,也应据理力争,告知对方如果起诉,并不会得到多大好处。
扩展资料:
《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