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已办理交接手续还要对在职期间的账务承担法律责任吗...
要。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离职以后仍然要对之期间的财务状况负责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按会计法的规定企业的财务凭证要长期保存30年 。按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制要求,财务及负责人在离职及退休前需要对相关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同时要对在职期间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关工作法律责任。法律分析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
财务离职了以前账有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吗
不是辞职以后就不需要负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应当是严格责任,单位负责人对单位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除非能证明其反对或者是不知情否则应当对会计违法行为承担责任。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做财务工作,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必须具备。财务入职签担保书是否合法?财务入职签担保书是不合法的,是属于违反法律...
出纳交接后几年没责任
法律分析:我国会计法没有明文规定出纳交接多少年后没有责任,根据责任制原则,行为人在离职后对于其之前的行为仍应当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
会计已经离职四年还要对以前的账目负责吗?
会计已经离职四年还要对以前的账目负责。1,会计法确实是有规定,可以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诉其责任。2,由于你只是会计,财务部门一般设置有主管和经理。而且他们对你的工作有复核的责任,如果你真的过失导致企业损失,也是她们和你一起承担。3,从法律上讲承担责任也不是平均分摊。职位越高,承担责任越大。...
离职出纳对以前的账负责吗
不是辞职以后就不需要负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财务负责人离职了是否还承担责任
企业更换财务负责人而不办理变更手续,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既然属于违法行为,那税务机关就有责任去纠正去处罚,作为财务人员,只需要把自己离职这个事实,光明正大的告诉税务局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
前任会计交接后有没有责任?
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在交接时未发现,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如果问题发生在原移交人员经办期间之后,则不应由其承担责任,而应由接管人员承担。会计交接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关系到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所有涉及人员均应认真对待,确保交接程序的严谨性和完整性。
会计交接工作后账簿出现问题责任怎么划分
会计交接工作后账簿出现问题,可查询移交注册单据进行责任划分。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后,证明会计工作移交完整,责任划分也完成。移交人员对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
离职了财务负责人还是我的名字要负责任吗
法律分析:在公司挂名的财务负责人,不论是否任职,都需要担当财务负责人之责。挂名财务负责人的害处有: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法律依据:...
出纳离职2年后,原单位说账目有问题要求出纳负责,这样合理吗?
这样合理合法的。只要账目是谁曾经做的,十年以后查出来也是谁的责任,这就是做财务工作的责任,不是辞职以后就没责任了。参考《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