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工作期间由于受力造成胸椎12椎压缩性骨折,与腰椎4、5椎突出。开始时医院没有检查出有突出 ,在两周后又做检查时发现有突出,并证明是由于工作期间的这次受力造成的新伤。在工伤认定的时候单位漏报了腰椎4、5椎突出,导致工伤认定书上没有认定腰椎4、5椎突出。但是工伤等级认定时,我们提供了证明腰椎4、5椎突出是属于这次的工伤,因此工伤等级认定时就包含了腰椎4、5椎突出这点。工伤等级鉴定书上是9级14条,也就是胸椎12椎压缩性骨折;还有10级5条腰椎4、5椎突出。现在工伤认定书与工伤等级鉴定不一致,工伤认定书少了一项。有没有影响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腰椎4、5椎突出的医疗费用能报工伤的治疗费用吗??如果不能,我们要认定腰椎4、5椎突出是工伤要怎么做??
申请补充认定是有个人向劳动部门申请,还是由单位申请补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