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发生于18世纪末叶,俄国的十月革命继二月革命之后,同时发生于1917年,中国的长期革命,迄今则已逾一个世纪,这200年来的事迹,及于远东与泰西,当中地理环境各不相同,社会背景也千头万绪,其成果当然极不一致。可是从长时间远视界来看,以上三种运动,皆发生于具有大陆性格的国家,也都被强迫放弃过去以农业为国民经济本位的体制,而采取以数目字管理的趋向。
这三个国家在改革的过程中遭遇重重困难,由于过去农业体制积习过深,政治上中央集权牵涉过广,所以不容易脱胎换骨。新社会需以商业习惯为前提,其活动以低层结构的功能为准据。法国的旧体制(ancien regime)、沙皇统治下的俄国和传统中国,不能立刻顺应环境,也实由于其现存体系中无法产生各项经济因素完成自由交换之公式和法则,以适应此需要。
这三个国家所遭的境遇,不能完全归咎于过去组织过于简陋。他们都曾回光反照,表现出官僚组织(bureaucracy)的特长。法国的路易十四(1643-1715在位)自称“朕即国家”,可见其享国时之叱咤如意。沙俄之凯撒琳二世(1762-1796在位)和亚历山大一世(1801-1825在位),同为“开明专制”期间的明主,其文治武功也和盛清时的康熙(1662-1722)、雍正(1723-1735)、乾隆(1736-1795)三朝异曲同工。然其号召力量之雄伟,有赖于18世纪及以前的环境与背景。一到资本主义与重商主义,不仅这些国家的组织与结构不能与之抗衡,连其本身之存在都发生问题。甚至过去的行动与设施,反成为今朝的阻扼与障碍。
阶级斗争都曾在以上三种运动中被提出。列宁提倡“所有权力交付苏维埃”,显然在仿效法国大革命时“山岳党”(Montagnards)利用“无裤党”(sans-culottes)(详下)的战略。中国在文革期间组织所谓“造反总司令部”,亦非独出心裁,因为“造反委员会”(insurrection comite)也曾在18世纪末年的巴黎出现。可是法、俄、中所遭遇的艰难困苦,实由于社会上与经济上的不平等,而阶级利益的冲突,是一切问题的重心?反过来说,是否由于法国、俄国和中国的经验,今后全世界的决策只有朝资本主义的道路上走,因为它才是“真金不怕火”?
问题尚不只此。资本主义之为一类组织和一种运动,固然发生于法国大革命之前,但是资本主义这一名词却因法国大革命及其过程而产生(详第一章),所以至今也有近两百年的历史。以后的发展,尤以最近在中国大陆和苏联的发展,这名词与社会主义对立的一个观念,是否仍能原封不动,至此也成疑问。本书引用归纳法,主张先将法国、苏联与中国进入数目字管理的程序,或企图进入这境界的经验提出。我们从技术的观点出发,如果能将上述三种运动作切实的解剖,再参照以前各章的资料,应能在下章作结论时,对以上各问题提出一个较客观却更具体的答复。
法国的大革命
法国大革命是一个极容易产生争执是非的题目。史学家勒费弗(Georges Lefebvre)曾于1932年写出:“旧体制已将法国农业史搁在资本主义的道路上,大革命突然将此工作完成。”这种说法不能获得其他作家的同意,而勒费弗又在另一书里提及:“资本主义的进展,并没有在这十年之内加速。相反的,环境只使它减低。”其实勒氏的两种说法虽有矛盾,但仍可同时立脚。因为前者所言系指资本主义为一种制度,所涉及的为组织;后者则系实际存积资本的数量和动员人力与物力之程度。一种是长期间的看法,一种是近距离的论断。可是这当中的差别极容易引起误会。
从人身经验写历史,纠缠更多。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巴黎大学第一位任法国大革命专题教授的奥拉德(AlphonseAulard)和他的门徒马迪兹(Albert Mathiez)在本世纪初年的辩论。法国大革命的后期,过激派以丹东(Danton)、马拉(Marat)及罗伯斯比尔(Robespierre)为领导人物,马拉被女刺客刺杀之后,只剩着丹东及罗伯斯比尔。在奥拉德看来,丹东是英雄好汉,罗伯斯比尔则既虚荣又是书呆子,于是以他个人之好恶,决定革命之途径。马迪兹则强调罗伯斯比尔和他的同志真是真心诚意地为小民谋福利,丹东倒是贪污好货,随时可以出卖革命。他们所著的专书不说,又任教职、编辑专刊各数十年。此外撰写大革命的各种专题著作,也近数千百部,动辄十余册,而琐碎的期刊文字,更是汗牛充栋。本书脱稿之日,恰逢路易十六召开“三级会议”(Estates-General)及巴士底(Bastille)监狱暴动200周年,法国人士正筹备在纪念之中提供新感想,预料此时写大革命的文字,必琳琅满目。我们读他们著作的千百分之一已是精力不继,又如何能抽集其精髓,作短文评论?
可是历史是一个非常广泛的境域,我们涉猪其间,各人的目标不同。在我们看来,法国大革命是人类历史上一个共通的题目,影响到其他国家的发展。如果我们放弃这段题材不顾,则本书以前各章的事迹无从交代,以后的发展也不便阐扬。在这种国际性的注意力之下,我们所企知的法国大革命,有其示范作用。上章说到美国、日本和德国过去缺乏中央体制,所以新体制之创造,阻拦较少,已给我们预先安排一种假说之中的借镜,所以我们的观察集中于18世纪末期,法国突然改组时,技术上所遇到的困难,而不着重人身方面之情节。兹举一例于次:
路易十六在1791年6月企图出奔,是大革命史中带传奇性的一段插曲。本来计划周密,初步突破难关。只是一离开巴黎,一行人放松戒备,国王两次被识破,车行亦不能保持预定的速率,以致途中预备接应的人员不得不撤离岗位,马匹也已遣散。国王抵达华伦内(Varennes)时已黑夜,在此的迟滞是被截获的一大主因。华伦内已去边境不远,也有奥军准备接应。事之不成,诚然令替国王、王后同情的人扼腕不已,即历史家内心也不免忖测:若是天假其缘,使路易平安抵达边境,以后局势将起何种变化?可是这种空想不仅无益,反而可能产生错觉。以后的事实证明,当日法国的问题,已不是加强或甚至改革国家之高层机构所能解决,在这情形之下,国王之力量已是微乎其微。
法国大革命有其幕后之基本原因,其成分既复杂又磅礴,当时无人能掌握局面。倘非如此,决不会有如此众多的革命人士与所谓反革命派先后被送上断头台。而且这些酝酿的因素出现既突然,在每一阶段逗留的时间又不算不久,因此也不鼓励各人立即争取主动。勒费弗在叙述1789年10月,巴黎妇人强迫路易自凡尔赛宫迁居巴黎时,写出:“没有人能够梦想到,革命至此,方才伊始。”可见得时人总以为当日的细雨微风已如未来的巨浪与狂飙。
路易十六曾被历史家指摘为意态游离。最初他有机会出走而不愿脱逃,因为逃避责任非王老气概。巴黎不稳定时,他调兵入防,也有压制议员的情势,可是他被乱民威胁时,又不肯动武。他多次谋算王后,临时又改变主意,只有最后丧身于断头台,才算死得光明磊落。仔细分析后,我们认为,其缺乏决断,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局势不能明朗化。而他对各方的责任观念,互相冲突,亦不可谓之不真。当革命初开始时,各人无法预知其牵涉之广,即有少数人作大刀阔斧的看法,日后证明其眼光仍过于狭窄。大革命由政策的改进而至君主立宪,又前进一步而成立民国,再进一步修改整个人类的文化,上至伦理宗教,下运历法及度量衡,最后改变而军事独裁,又受国际干涉,其余波振荡几十年。在这情形之下,我们更只能体会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绰号“老虎总理”之克里蒙梭(Clemenceau)所说,“革命是一个整体,一个大方块”。因为其中非人身因素(impersonal factors)比人身因素重要,这也等于说集体的责任(corporate responsibil-ity)比单独各人的责任重要。也因为非人身因素,大革命才能与法国无直接关系的国家(如中国)之历史衔接。
责备路易国王之不智不勇,等于责备罗伯斯比尔之不义不仁,更等于责备拿破仑之不忠不信。罗伯斯比尔穿浅蓝色外衣,着贵族型马裤,头发敷粉。他的亲信同党圣约斯特(Saint-Just)戴耳环,丹东和外国交涉时渗入个人利害,至少是不诚恳的。可是拿破仑也曾被指责与一个声名狼藉的女性结婚,靠裙带关系升官。至于说到以革命起家发财,则有波拿巴一家姊妹弟兄统统裂土称王,或带贵族头衔。而拿破仑在国外的掠夺也不曾公开交代。总之,道德是真理最后之环节,人世间最高品质,一经提出,即无回转余地,故事只好因之结束。以上之评论与指摘,都没有接近我们企图审察的主题。大革命企图重订人类道德的标准,其记录不应当先被道德问题分割。我们再引用勒费弗的言辞:他说:“道德主义者必赞扬英勇,谴责残酷,可是他不能解释事故。”
以下是我们对大革命的看法,注重技术的立场,并在议论中追述革命过程中最基本的事实:大革命之发生,一般认为开始于1789年。其实前一年巴黎的议会(parlement)否定国王抽税及修改司法程序的通令,逼着国王召开三级会议,已在序幕之前,发出了一个贵族及特权阶级不受节制的先声。此中关系非常重要,因为大革命之发生,并不是某一阶级与另一阶级发生致命冲突,而是各阶层间、各地区间、各种利害错综重复。以后革命者倒能看清阶级斗争实为解决问题的一种工具。以后这样的作法,也见于俄国与中国。
法国之议会与英国之议会(Parliament)不同,它按地区设立,不是立法机关,而像高级法庭,也保持类似中国唐朝“门下省主封驳”的作风。所有法令一定要经过议会“登记”,才能生效,于是各行政机关不能置之不顾。而且承封建制度遗绪,司法独立,非特别强有力之君主无法左右。1788年巴黎的议会与路易十六的行政机构对立,即酿成政治上的僵局。
此时国家的财政也陷入低潮,原来,18世纪法国的军事政治力量虚有其表,国家靠借债度日,军队也靠德国与瑞士之雇佣军充实行伍。以前几次的国际战争不是惨败,即是胜负未分;参加美国的独立战争,也算战胜国,却又兜上一笔蚀本生意。同时,财政的困难也不能由内部解决,因为宫廷的开销不及预算6%,而公债摊付的利息即超过预算之半。
当日法国的人口,据估计约在2300万至2500万之间,巴黎即超过60万,以法国资源之富,如果经济组织有条理,其国计民生较之邻国,如英国、荷兰,不应相形见绌。而且法国的国民经济已有起步的基础。重商政策自17世纪以来,经过名臣黎希流(Richelieu)、柯贝特(Colbert)锐意提倡,法国的造船、海外贸易、纺织、玻璃工业和奢侈品的制造,都有长足的进展,股份公司的组织也和其他先进国家大致同时,巴黎的证券交易所经手投机生意,则一直做到大革命的高潮,1793年的“恐怖时期”被停封为止。可是在法制上,这些新经济因素未能结合成一个自行调节的结构(在我们的眼光内亦即是资本主义尚未成熟),而只能奉承于官僚组织的呼吸之间。后者可以将各种经营特权公开贩卖。现在看来,“贪污”二字已不能形容这情形。主要原因是工商业不能与农业归并为一元,其财富基层脆弱,利益只泽润于一部分人口,与德国落后的情形(详第六章)相比,过犹不及。
1789年所召集之三级会议,说明法国实有三种体制。其原则有似中国汉初吴楚之乱以前的封建与郡县并行,复杂则远过之。第一级(First Estate)为僧侣,天主教方丈及一般僧尼,为数不逾10万。他们有其本身的行政系统、宗教法庭,又向信民普遍收取什一捐,尚有寺院所有的地产,很多主教方丈实际上是各村庄的领主。僧侣既视察全部信民的养生送死,也管辖到他们的婚姻与遗传,兼及教育与慈善事业。第一级不向国王付税,但是传统上经过磋商自愿地向国库捐助,有时担付国债利息之一部分,唯无成例数目。
第二级为贵族。总数也不过40万人。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原来的武士阶级,有些追溯到中世纪前的德国血统,有些则是后来加封。另一种是各级法庭的法官、地方经理的首长,大体出资捐官购买。18世纪末年法国的贵族极为混淆,有些极富,有些极贫。一般爵位由长子继袭,可是也有新贵族头衔,只及于受者本身。海陆军军官由贵族领先,有时身份即包括特权。过去的观念凡贵族即为庄园的领主,这种情形已不存在。因为法国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有时候整个庄园落入平民买主手中。可是封建体制没有全部取消,有些贵族仍为领主,仍开设庄园法庭。据估计大革命前夕,法国约1/5的士地仍在贵族手中。他们除了向农民收集封建常例之外,尚且坚持其水利权、矿产权与种树权和狩猎权等。
贵族无集体组织的机构,向他们抽直接税极为困难。一方面这也由于法国地方政府的组织。历史的发展使法国领土的中央区域早期就属国王,中央政府派驻的行政官一般不受限制。可是边疆的各单位,在归隶时与国王定有契约,内中也各有世袭性质的地方首长和代议性质的地方机构从中主持,税收还待磋商。而且庄园制度的继续存在,更是调查统计难以精密的原因。欧洲封建的成规,从不说明何种产业为何人所有,而只有多数人在同一的土地上此来彼往的享有特权,种地也只好按成规,如此更妨碍农业的增进。此外还有整个一市一镇享有不同的特权。
第三级为平民,据称占全国人口94%,其中大多数为农民。法国穑夫制早已废除,除了东北角少数地区之外,穑夫已不存在。一般农民可以自由购置产业。自耕农与佃农的比例各地千差万别。一般的困难为耕地分割过小,农业技术无法增进。过去几十年来人口大量增加,大多数农民感到生活压迫。每值天灾流行,即有食物匮乏之虞,也影响到市民生活。又据研究,大革命前夕与18世纪初期比较,地租增加98%,物价增加65%,工资只增加22%。所以一般小民的生活只有每况愈下。1788年收成欠佳,入冬严寒,河水冰冻,食粮既短缺又无法输送。翌年,城市里市民失业多至半数,为助长革命声势的主因。夏间巴黎的骚动引起各种谣传,惊扰进入乡村,而遍及全国。
城市里的资产阶级是革命之领导人。他们争取本身权利,事诚有之,痛恨贵族享有特权,亦是当然。但是单纯的阶级利益之冲突,并不是使他们忘身舍命发动政潮的主要动机。因为他们事业成功,也可以与贵族通婚,也可以买爵捐官。只是他们在旧体制之下,感到精神上的苦闷。启蒙运动以来,种种天赋人权、国民公约的观念透入人心。思想和知识与社会环境及生活习惯发生距离,是现代社会里驱使中产阶级参加革命最有力之条件,法兰西此时已具备此背景。以后银行家和富商出资捐助市民暴动,律师以辩才参与组织,赛亚司(Sieyes)以教团成员参加革命,米哈波(Mirabeau)以贵族降为平民代表,丹东与罗伯斯比尔和大多数革命家一样以律师出身。马拉由医生改作新闻记者。以上都不易以他们本身阶级利害,解释他们的心境与行动。同时资产阶级(bollfg60isi)是一个极为广泛而不着边际的称呼,上自至富的巨商,近乎特权阶级,下至小本经营的工匠,都可称为资产阶级或市民阶级,大革命固然使资产阶级抬头,也使不少资产阶级成员被清算。
现在让我们再追叙路易十六召开三级会议时的情形:这种会议自1614年以来,未曾开过。因为过去他的祖先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一共在位131年,他们注重人身政治,缺乏一个健全的组织系统。此时国王召集三级议会的目的,无非筹划税收方案,解决财政问题。可是下层阶级已被重重剥削,既担任封建常例,也付直接税(taille)之全部,更提供劳役(corvee),又要负担盐税(gabelle)之绝大部分,早已喘息不定,无法向他们增税。而新负担也不便直接的配予其他二级。过去公私财政事宜的叠床架屋,久未改组,何处可增税、何处应加租,也无从获悉,所以税收与租金的收集多来承包制。只有职业上的收集人熟悉地方和个别间的情形,才能执行任务,而且从中牟利。如果其情形仍能用数目字管理,则早已用不着劳驾他们了。同时这时候还有很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例如以后风潮加紧,贵族出奔国外,下层阶级里有很多人因之失业。提高粮食的价格,应当对农民有利,可是中西部种葡萄酿酒的农夫叫苦连天。改进农业生产,首重圈地,才能将可耕地一起投入耕种,但是首先反对即是农民;他们失去了在公地采樵和牧放牲口的权利,立即无以为生。诸如此类的问题,无从规划,找出对策。
所以从各种非人身的因素看来,法国已经无法和平磋商,公平改组。只有将一切投入一个大熔炉之内,听候历史之安排,只是这情形当时没有人看穿。
当三级会议在1789年召集的时候,各级与地方的单位,依前例条列他们向国王请愿的要求,称为。ahi6y,我们不妨径呼之为“陈情表”。当中第二级的要求,有一段要国王固定贵族的地位。各人的勋级要仔细勘明,让他们如僧侣一般自成一财团与系统,今后朝廷不得再以卖官鬻爵的办法混淆名位,国王的近臣务必由贵族中遴选,他们的子弟则由王室负责教育。今日我们看来不免惊讶,此类要求可谓不识时务。大革命志在清算贵族,以后步伐一经展开,尚有不少贵族未经审问,即送上断头台。那么当初何以如此跋扈嚣张,在应当要求谅解的时候不虚心求愿,反而大吹大擂,要求增强他们的特权?
这种举动也可以引用非人身关系的情形解释:
提出陈情表,也是合法程序。三级会议原来是国王与臣民的一段对话。国王固然要各级代表协同决策抽税,后者趁此机会将下情上达。既有权力则有义务,既有义务则有权力,以上都符合于封建体制。只是会议既分三级,召集会议即已伏下了一个阶级斗争之阴影。
各级代表由各地方单位选出,其程序不同,一般都经过初选与复选三四次。所以各代表只能算是被各地方单位授权参加,而不是以个人的见解,参加国事的磋商。经过如此的安排,各地方单位的选举人也觉得他们已成为一种民意上的机构,除非他们阶层里和地方上的陈情表获得答复,他们责无旁贷。于是以巴黎为首,此地既为国都,又有沙龙为时尚人士讨论政治之处,产生了不少期刊和小册子煽动革命情绪。此后,巴黎的407个“选举人”,在选出三级大会的代表之后,经常集会,巴黎公社及国民军(National Guard)由此选举人的会议而产生。这些机构与组织,和巴黎政客经常聚会的俱乐部,成为策动革命的基本力量,以后他们既维持秩序,也策动暴民。其他各地区的情形也大同小异,1789年巴黎的骚动一开始,旧体制派往各处的省长(intendants)逃避一空,政府的组织已经瓦解,各市镇大致仿效巴黎的办法,除了传达国民大会(National Assembly,详下)的法案外,已不接受国王所辖行政系统指挥。
所以旧体制力量脆弱,是局势脱离掌握之一大主因。这种情形,也使法国大革命和俄国十月革命接近,而不能与德国的统一运动相比。1789年7月14日,巴黎群众首先冲入伤病军人大厦,取得滑膛枪32000支,随后进攻巴士底监狱,其目的在于取得兵器与火药,解除这要塞对巴黎市民的威胁,并非所谓解放囚人。消息传到各处,很多市镇与乡村群起响应,农民进攻贵族的堡垒。
为简便起见,大革命可以分作两个阶段叙述:前期自1789年5月三级会议开幕到1792年8月,历时3年多,其目的在制定君主立宪。1792年8月,路易失去所有职权,革命由温和走向极端,终至恐怖时期(reign of terror,简称恐怖Terror),后因“热月反动”(Thermidorian Reaction)才得结束,时为1794年7月,后期也历时近两年。此后迄拿破仑于1799年11月兵变夺取政权为止,其间5年多,只算是收束整顿的时期。
三级会议召开时,第三级代表约600人,第一二两级各约300人。起先国王和议会坚持按照1614年的成例,三级分开讨论表决,如果某一议案获得两级的同意即算通过。显然的,这样无法对国家体制作任何更革,即想改变方针与政策也必困难重重。所以第三级的代表主张所有代表一堂磋商,集体表决,在这主张之下,三级会议变成了“国民大会”(National Assembly,这组织后来自称“宪法制定会议”[Constituent Assembly],由宪法制定会议参加产生的代议政治机构称为“立法会议”[Legisla- tive Assembly),于1791年集会。以上都与革命后期的“国民会议”[National Convention]不同)。因为国王封锁议会的场所,这些代表聚集于凡尔赛宫室内网球场,也鼓动一部分代表下级僧侣和前进派的贵族参与,又怕国王以武力压制,与会的人签名誓约之上,内称除非达到目的,决不分散。其中提到国民大会之召开,其目的在“草拟宪法,给国家以新生,并且厘定君主制之正确原则”。
这样展开革命的程序。路易十六看到局势已无法掌握,就指令第一级和第二级的代表一体参与。他的让步并非出于开明主见,而是于内外的威胁,而巴黎既感到粮食恐慌,又不知道国王意向所在。他集中军队于巴黎内外以防止暴民蠢动,保护国民大会的安全。但是所谓暴民既经组织,实际已是革命的群众力量,和国民大会里一部分代表之护身符。
三级会议于5月5日集会讨论,6月20日有网球场誓辞,6月25日巴黎公社组织就绪,7月14日巴士底监狱被攻陷,7月17日路易十六前往巴黎巡视,希望抚慰众情,10月5日仍有巴黎街头妇女6000多人冒雨手执标枪,又挽两门炮,跋涉12英里,到凡尔赛宫向国民大会和国王请愿,提出“要面包”的要求。由于她们后面还有国民军两万人的支持,国王与王后被迫由凡尔赛迁往巴黎的特拉里兹官(Tuileries)。两周之后,国民大会在巴黎开会,从此彼此都在巴黎群众阴影之下,巴黎公社所指挥之群众或暴民,对以后国事的进展有了左右全局的力量。
时至今日,这些事迹还找不到确切的解释。即如巴黎的暴动与妇女的示威,显然有人策划主持。他们是谁?当初目的何在?虽说历史家各有猜测,最可能从中获利的乃是奥尔良公爵(ducde Orleans),当今国王的远房叔父,他自己想做立宪君主,也可能是赛亚司和米哈波预闻其事,甚至有人怀疑,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成名,今被公推为国民军司令的拉法叶(LaFayette)。还有几个办报纸的主笔,也被指责唆使主动,却没有人提出可靠的证据。总之从人身方面的观察,很难写出此中确定的历史。
并且1789年收成良好,粮食问题也一度解决,紧张的空气业已和缓。那么何以以后翻天覆地的情事尚待展开,而且内战与断头台上之不断流血,仍在3年以后产生?
国民大会决议接收寺院的地产,废除什一捐,将各种封建义务解除,人身的义务亦无条件废止,土地的义务则以代价赎取。又通过了“人权及公民权利宣言”,其第一款即宣扬“凡人自出生及至今统享有自由及平等的权力,仅在共同的功利之条件下产生社会上的差别”。此外又列举这些权利为“自由、财产权及抵抗压迫的权利”。公民一体在法律之前平等。新法律尚待公布,新宪法则将公民分为“现役公民”及“非现役公民”二种,前者有最低限度的赋税,享有选举权。1791年召开的立法会议,即依这样的程序产生,其组织为一院制,所以没有贵族平民的区别,僧侣更不在话下。国王对立法会议通过的法案保持有限度的否决权(立法会议两年一届,国王对同一法案可以在两届否决,所以否决有效期间共为4年)。应付当前的财政问题,则决议发行一种纸币,称为“交付券”(assignats),以没收寺院之地产作担保。
看来这些条款所包括的改革极为广泛,其步骤则和缓而带妥协性,为什么如此的方案不能化干戈为玉帛?其中必有蹊跷。
废除封建特权,并非在国民大会里经过详细审查与考虑而通过,而是少数预谋的人决定在傍晚5时开会(1789年8月4日),会议延长到清晨两点而获得表决,其辩论的程序也预有布置。像这样一种重要的改革,务须有关的人大部分承认这是众望所归,积极进行,才能希望克服技术上的困难。可是事实上立法时,就希望其行动有如“魔术”,所以宣传的成分多,实际的功效少。这时候,法国残余的封建因素并非整体的可以耳闻目见,而是在农村中渗入各种经济生活之中,如“声望”即附带着特权;在很多情形之下,人身义务与土地义务不可区分;不少封建特权出于霸占,又有一些出于契约。即让农民付20年及25年的代价赎清,技术上也困难重重,况且有些土地又经受领人佃让与人,更不知何人可以占得便宜,领主则借口除非收有赎金,特权仍保持如旧,并且东西南北,各地情形不一。所以国民大会一纸法案,只产生了千般万样的纠纷。有些农民争取法案给他们的利益,一直纠缠到1793年,其情节即是一种“道地的内战”。
没收寺院地产、废除什一捐好像轻而易举,可是后来牵涉更广。各主教方丈既失去了他们手下的收入,国会就决定对他们发薪水,所以全部宗教人员成了政府雇员。又因为此时整理全国的行政区域(参照上节法国行省有中央及边区的分别),全国领土各按境内山河划为大致面积相等之行政区(depart-ments),于是旧的主教区裁撤,新的主教区与行政区重叠。在政教合一的方针之下,国民会议于1791年通过“宗教人员民事组织法案”(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规定主教由选民推举,不再由教皇认可,并且所有僧侣要宣誓尽忠于国家。一位现代作家认为这一举“中断了全国的团结,内战于是开始”。
一般非信徒甚难掌握此中奥妙。罗马教会由基督授命于保罗而产生,主教千百年来衣钵相传有天神降命于人的意义。很多宗教人员已经觉得裁减主教人数、更改他们辖区之不当。因为在神学的立场上讲,这些措施已经污亵了他们的神圣使命之根源。至于向人间政府宣誓,等于将所有的主教方丈改业为政治指导员。一部分僧侣比较达观,觉得为主服务和民事管理可以视作两途,但是赞成宣誓的少。160个主教之中,只有7人宣誓。后来教皇斥责“组织法案”,更加深了法国内部的分裂。爱国人士
参考资料:www.gongf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