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们,我家房子在乡下的一个小镇上,现在听说我们那一片都要拆迁了。但是我们一家的户口都不在房屋所在地,那么,拆迁与户口有必然的联系吗?然后,好多地方拆迁都按人头来计算,而且好多人为了拆迁多算个人头而结婚,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家是长沙地区一个县下面的小镇。
每个地区的补偿方法不同,应当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实施。
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拆迁住宅用房,应当以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事项作为安置计户依据,拆迁时符合市和县(市)、区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
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
(一)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
(二)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三)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情形的其他人员。
长沙市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他的与户口没有关系。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安置补助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专业鱼池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征用果园、茶园的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七十补助。
(三)征用用材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补助。征用荒山、荒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用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水库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六十补助。
(五)征用道路,需要易地重修的,按被征用道路的邻近土地类别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不需要易地重修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扩展资料: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发布征用土地公告的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公安、工商行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征地期限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
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