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扩展资料:
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根据最新的退休后养老金怎么算,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
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1、国家规定延长退休,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0周岁,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
《关于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的通知》中规定:
为了发挥现有骨干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促进教育、卫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并考虑到脑力劳动的特点。
决定在1990年以前,对在上述单位工作的讲师、主治医师、工程师、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帅范学校)和高中毕业学历或经严格考核取得同等学历的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小学教师中。
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本人又愿意继续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主管机关严格审查批准,可将他们的离、退休年龄延长1~5年。
延长后的离休、退休年龄,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0周岁,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延长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中,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在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时,一般应免去其行政领导或管理职务,使他们集中精力继续从事专业工作。
2、高级政工师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
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扩展资料
纵观世界各国政府对退休年龄的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再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至少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借鉴:
第一,逐步提高男女法定退休年龄是一个国际性的趋势,不过,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至2013年阶段,我国提高男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不是太明显,提高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必要性较为明显,在女性平均退休年龄较低的情况下,在合适时机,将女性退休年龄统一提高到55岁。
第二,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必须全面启动提高法定的退休年龄工作,以便缓解未来劳动力不足、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压力,提高经济人口总量,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口资源。
同时,还可以减轻国家财政、社会负担。在女性提高到55岁之后,可以考虑同时提高男性和女性的退休年龄,直到2013年大部分国家提高退休年龄目标的男性65岁和女性60岁。
第三,合理的提高退休年龄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尤其是启动时机,对基金、制度抚养比、相关法律以及社会的接受程度等都要有所考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延迟退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延长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退休年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