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和实习期有什么不同,见习期间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交违约金

我与单位签的是三年的合同,见习一年,干了半年不想干了,想走但不知道要不要交违约金,(合同中没规定)。但是我的户口和档案都在单位,不知道到时好不好走,望高人指点,具体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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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是我的档案和户口 在 单位,听以前来得早的同事说,如果要走,就要把单位给我们前几个月交的保险钱退了,即使这样也不一定能拿到户口和档案。不知道这是怎样一种情况,该如何让来解释,他们的 做法是否合法。

1、见习期是在人事制度下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只能是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才能约定见习期。一般企业、公司是不能约定见习期的。如果适用见习期,一般来说,意味着你具有事业编制或者公务员编制。
2、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践工作,提高其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的一段时期。有助于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岗位,给予优先考虑。
3、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的规定。
4、如果你具有事业编制或者公务员编制,则意味着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对你的问题不适用。你的情况应该适用人事制度。你可以咨询人事局或者详细地看你签订的合同。
5、如果你的单位属于企业,企业违规地约定了见习期。则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此种情况,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单位提供了培训,则可能需要按照你未履行的合同时间占合同时间的比例来支付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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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6
首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存在试用期的说法,见习和实习等说法均非准确的法律术语。
法律保护人才的自由流动,只要劳动者履行了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就可以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另外,除了单位对员工进行了专项技能培训或者约定了竞业禁止可以约定违约金,其他情况下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16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违约金的规定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对你进行培训,那么单位不能要求违约金;而且你的试用期过长,用人单位违法。
(参: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在现行劳动法下,劳动者有单反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已经档案迁移手续也是依法会得到支持的。
第3个回答  2011-02-16
见习时间如果是试用期那么最长是不能超过半年的,一年已经违法了
即使签约了,想走只要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就可以,新劳动法已经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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