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开出的发票已作废,但对方单位已认证,且已完成纳税申报,怎么办??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比较典型,很多企业都会遇到。发票信息已作废,肯定是不能再走冲红程序了。因为发票作废后,已经没有数据给你“冲”!一、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二、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并在附表一的“未开具发票”栏填列。 三、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四、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五、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在补税后可要求销售方重开发票。这样也可以堵住销售方少交税的漏洞。所以销售方如实交税很重要。 六、另外,关键还要看当地税务人员对相关文件的理解程度,执行文件是否规范。为保险起见,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一般都会要求其作转出处理的,那就肯定得重开发票了,这样一来,如果销售方前面已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交税,再申报时就只能填列一笔同样金额的负数冲回了。 所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协查信息很快就会下达了的。你们一方申报抵扣,一方将收入正常交税。然后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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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开出的发票已作废,但对方单位已认证,且已完成纳税申报,怎么办??
五、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在补税后可要求销售方重开发票。这样也可以堵住销售方少交税的漏洞。...

增值税发票不小心作废了,但对方单位已认证,怎么办?
你公司已经作废了,只能重新开一张.对方虽然认证并抵扣了,如果对方也申报了的话,那国税稽查的迟早会查到这张票的,到查到的时候对方得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无效了,还得将认证并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所以对方还会要求你单位重新开的.所以你应该现在通知对方单位告知此事,并重新开具一张 .这事还是早办...

发票作废 对方已认证扣税,我该如何处理,罚款吗?
1、如果销货方当月开出的专用发票,购买方要求退回重开,销货方必须收到购买方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并且确认退回的专用发票未认证,方可作废重开;如果购货方当月已将发票认证,并且认证信息已无法删除,销货方一律不得将退回的发票作废重开,可以在以后月份开具负数发票。2、如果购买方在认证...

作废了,但对方已抵扣,请问如何处理
你可以和对方单位协商,将开错的发票收回,按照上面规定进行相关的处理。

认证发票我方作废,对方已认证,怎么处理?
3、如果对方认证又抵扣了,也是找他的税务局处理,有个专门处理这个问题的系统,他的税务局可以改。他进项税转出后,再退发票给你。对于已认证的那张发票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你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发票 发票作废但对方已认证并申报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只有对方做进项税额转出,...

已经在机器中作废的发票,被对方认证了怎么办
2003]785号)第四条规定: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销货方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解决办法:对于已认证的那张发票要对方单位所在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然后根据通知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即可。

购方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销方作废了怎么办?
如果次月才发现已认证发票被作废,应在申报表(二)中减除已作废的认证发票金额税额,不予抵扣,此发票在销货方抄报税后,会出现在国税局异常数据库中,购销双方可能都要面临一定金额的罚款,以后购货方可以考虑次月认证收到的当月开具的发票来避免此类问题。

增值税金额多开,当月已作废但对方已认证,急急急
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视为开票方误操作作废发票,增值税稽核系统在12月的19日会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发票已经作废,主管税收管理员会通知纳税人做进项税额转出,待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这份发票确实是作废后,销货方可重新开具发票,也不会给予处罚。

作废发票已抄税怎么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已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对方作废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属于将电子发票进行了作废,而纸质发 票交给了购货方,并且购货方通过了认证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这类情形不需要开具红票,按以下规定处理。在增值税稽核系统属于作废发票,那么在次月的19号经过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以后,系统会提示发 票为“属于作废发 票”,抵扣凭证审核系统会通知购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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