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部分绿化改车位,征询过全体业主意见,大概80%以上同意,但是当时征询意见没说具体改在哪里。我也是同意的,毕竟停车位矛盾现在都很突出。
但是最后他们决定下来(不知道是物业还是业委会)在我家北面房间不到2米的地方绿化改停车位。我觉得这个噪音和安全性会有问题。请问我该怎么来维护我的权利。
其实我们小区有大片集中式的绿地,改在那里不影响居民休息,偏偏改在影响居民休息的地方,请问我该怎么来维护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如果擅自改造是违法的。区绿化改车位如果业主同意,以及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是可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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